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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中储粮对外宣传负责人申雷海表示,中储粮将直接监管中储粮下属企业和直接租赁企业,国家粮食管理系统和农行国家都赋予有监管权,之前都没有充分发挥担负起监管责任。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三家共同监管国家的储备粮。 [ 详细 ]
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历来为中央和国务院所高度重视。早在1955年,国家就正式建立了以备荒为目的的储备粮——“甲字粮”,粮食储备制度开始形成。1962年,国家建立了以备战为目的的军用“506粮”。1990年,为解决粮食丰收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
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设立的前10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支持生产、保障总量基本平衡的作用。但由于原有储备制度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体制缺陷,专项储备体系运行中出现了诸如账实不符、陈次粮比重不断增加、布局不合理、管理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问题,难以保证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的意图得到有效实现。
2000年,中储粮总公司成立,这家由国资委直接管理的政策性中央企业,其目标是“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时间推移,中储粮在监管方面逐渐暴露出了明显的缺点。今年9月23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组指出,中储粮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且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中储粮接连爆发“转圈粮”、擅自动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违规拆借资金、“小金库”等监管漏洞和储备安全方面的问题。在河南分公司“窝案”中,各直属粮库被查出的“转圈粮”就达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截至目前,在河南分公司已经挖出110名官仓“硕鼠”,其中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涉案达2.37亿元。
中储粮粮库收储的粮食大致分为“储备粮”、“托市粮”和“贸易粮”,这三种粮食虽然价格不一,但在现实中却没有明显界限,之间的转换存在利润空间。而乔建军正是通过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
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挪用政策性粮油贷款14339万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并存在522148.61吨“转圈粮”。
今年5月31日,中储粮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据中储粮对事故做出的通报,火灾过火仓位共储存粮食5.14万吨,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事故调查之后,国家安监总局指出,粮库安全投入严重欠账。由于火灾发生在露天粮垛,该直属库仓容不足与国家“对农民余粮应收尽收”的要求之间发生矛盾。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直属库露天粮垛之所以未按照相关规定转移,是为了留住补贴。
今年8月,中储粮托市收购的国储库中混入进口菜籽油的消息被曝光。中储粮最终自查有1477吨进口菜油混入了托市收购的菜籽油中。而中储粮表示,其目前“还无法通过感官区分进口转基因油菜籽和国产油菜籽,收购交过来的时候没有检测是否是转基因的技术手段,加工企业也不具备这个能力”,只能靠企业自律。中储粮总公司作为监管主体,将继续接受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临储收购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国粮局、农行如何监管粮储
由于中储粮被赋予负责整个国家粮食收储的重大使命,所以在政策和资源上占有很强的优势,大量粮源因此被控制在中储粮手里。虽然国家一直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局主管粮食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但自从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后,由于最低收购价是政策性粮食、有补贴,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成为粮食企业争抢的金饭碗,而中储粮对此项业务拥有最终裁判权,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直属企业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中储粮总公司只将备案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送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银行等,地方粮食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已明显弱化。
新的政策出台后,受委托的收储企业的收储贷款监管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进行监管,农业银行将行使金融监管权。这也意味着中储粮不再像往年那样全权主导国家粮油的收储,国家粮食管理系统也将被赋予更多实际监管的权力。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微调,旨在解决中储粮以往存在的监管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用陈粮充顶“转圈粮”等问题。中储粮只负责本企业和租赁企业的统贷统还,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行负责受委托收储企业的统贷统还,这样增加了监管力量,也能堵住漏洞。
分析认为,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与中储粮三方对委托收储库点实行共同定点、共同组织收购、共同组织验收、共同监管、共同处理违规行为,共同对本地执行托市政策收购的秋粮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形成多方管理和监管合力,共同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储粮安全。
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挪用政策性粮油贷款14339万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并存在522148.61吨“转圈粮”。
2008年至2011年,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48.61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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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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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在“落实国家2013年秋粮收购政策”说明中,中储粮官方称:这是对以往由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文件提出完善收储贷款机制,即在中储粮总公司作为临时收储政策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今年将玉米、大豆临储收购资金由原来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调整为由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即中储粮总公司所属企业及中储粮租赁库点,由中储粮企业向农发行贷款,其他企业分别向农发行贷款。
根据中储粮、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银行三方确定,今年秋粮收储委托收储企业数量为854个,都是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而这次变化的主要原因各部委开始改革行动,也是属于对过去政策的微调。此前中储粮临时收储政策执行唯一主体,负责对对委托收储企业进行监管,但是存在监管不到位、贷款被挪用、用陈粮充顶“转圈粮”等问题。
中储粮对外宣传负责人申雷海表示:中储粮不再统贷统还后,受委托的收储企业的收储贷款监管将会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进行监管,农业银行将行使金融监管权。
由于以往中储粮作为国家粮收储执行主体,既是政策执行者,又身兼收储监管权,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出现大量被中储粮董事长赵双连要求严厉打击的"转圈粮"、擅自动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违规拆借资金、"小金库"等管理中的“四害”行为。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1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东北秋粮收购即将全面启动。今年国家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在价格水平、仓容利用、贷款方式,以及购销组织等方面有一些新变化。东北新粮上市后将全面启动托市收购。
在国家惠农收购价格的吸引下,如何避免农民卖粮井喷出现“排长队”现象?据悉,为缓解2013年主产区仓容紧张矛盾,中储粮总公司被允许在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租赁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为了解决传统露天储粮设施防火标准低、安全隐患大的问题,今年的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将由2005年启用的70元/吨一次性提高到117.35/吨。
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规范收储行为,维护好收购秩序,严防出现“打白条”、“转圈粮”、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确保政策实惠落到农民手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年度内该行累计发放化肥储备贷款214.51亿元,支持86家贷款企业收储1005.6万吨。截至2013年10月末,农发行化肥储备贷款全部实现本息“双结零”。
2012至2013年度,农发行累计发放国家化肥储备贷款153.84亿元,支持收储704.6万吨,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杠杆作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确保储备信贷资金投放节奏平稳、入储占贷价格合理、风险基本可控。面对国内化肥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不利局面,农发行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储备贷款收回工作,20122至2013年度化肥储备贷款顺利完成本息“双结零”的目标,实现了化肥储备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粮食生产在去年“九连增”的高起点上,经受了春季东北低温春涝、西南西北冬春连旱、夏季“南旱北涝”以及东北华北黏虫、南方水稻“两迁”害虫等灾害的多重考验,取得历史罕见的“十连增”。
历史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九连增”,全年粮食产量11791亿斤,已连续5年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