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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公租房”当有“四防”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6: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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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京华时报》今天(21日)凌晨4时消息: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表示,北京将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今年(2011年)北京将新增商品房供应10万套,特别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投放量,同时继续执行住房限购令。(1月21日中国广播网)

  “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这是“多管齐下”缓解当下“住房难”的路径之一,有这个政策当然好!不过,在此,我想提醒的是,“单位自建公租房”当有“四防”。

  众所周知,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很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有公房低价租给员工居住。那个时候,一提起分新房,或调整旧房,常常“权钱交易”,也常刮起“风风雨雨”,甚至于“有新房而分不下去”,“分房”往往成了一台“难唱的戏”。所以说,现在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不能让“旧病复发”。

  一防“自建房变成‘垄断房’”。垄断行业“不差钱”,一旦政府允许单位自建公租房,很有可能一些垄断企业借机圈地“大建其房,然后作为“职工福利”分给大家,所以有必要防止这种公共资源的“私公”。

  二防“以权分房”——单位建公租房数量是有限的;而有的单位无房住的职工多些,有的单位则少些,不一定能够“缺多少房而建多少套”,何况“缺房户”还是个动态的数字。所以,建起来的公租房,应该“公开公正”,应该“统一面积,统一标准”,让住房最紧张的职工优先住进公租房,也即分配公租房“不论官阶高低而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三防“有私房租公房”。国家的土地有限,单位的经费有限,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也是一种“迫不得已”。所以,这种“自建”,不可凭权力“乱圈地,多建房”,而后无论你家有房无房搞“平均主义”的“一人一套”。再后,那些本来有房的可能会将分得一套“公租房”,而将其租出去赚钱,这对外单位无房户则是一种“社会不公”。

  四防“房子建起来,官员倒下去”。目下,一些单位“一把手”往往就是“一霸手”。单位自建公租房,从选地到建设,从分房到支付建筑单位工程款,这其间,相关领导干部有诸多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滋生腐败。

  如此等等,这“鼓励单位自建房”口子一开,等于一个人生了大病要吃药、要化疗又带来诸多“副作用”;有鉴于此,紧跟着“单位自建公租房”政策,必须配套套切实有效的监管。(倪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