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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速,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作为人类知识与技术结晶的知识产权已成为支撑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而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省份,具有独特的经济、社会状况,这决定了云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起步阶段就具有不同于其他省区的特点。“十一五”期间,云南法院结合云南省情、社情,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近日,记者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云南法院“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作了更详细的了解。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内容:“十一五”期间,云南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有效的制止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措施一: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6年至2010年,云南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147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822件,商标权纠纷案件230件,专利权纠纷案件307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4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9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3件。在著作权纠纷方面,云南法院审结了一系列具有浓厚云南民族地方特色,来源或根植于云南本土的著作权纠纷。例如,关于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红山茶”烟标、“云南红”红酒使用的云南重彩画瓶贴、云南地方戏曲花灯《蟒蛇记》、大理民间白族小调及楚雄彝族武定山歌等。其中《五朵金花》一案因涉及著名电影《五朵金花》剧本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且涉及“文学作品名称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法律空白问题而引起各界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被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审理经过并被制作为国家法官学院教学片使用,案例收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及《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在商标权纠纷方面,云南法院审结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 “脑白金”、“康王”、“红河”、“卡地亚”等一批商标侵权纠纷,依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专利权纠纷方面,云南法院审结了一批侵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及社会经济价值的专利权纠纷案件,如“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其制备方法”、“治疗肿痛的药物组合物”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纠纷。通过司法护权,激励创新,获得了社会好评。措施二: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6年至2010年,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 90 件,审结89件。共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155人。此外,同期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非法经营刑事一审案件1877件,判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分子199人、非法经营犯罪分子2786 人。措施三: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2006年至2010年,云南法院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3件,已审结2件,均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内容:营造良好的知识司法保护环境,审判机制的创新非常重要,为此,云南法院着力从司法公开,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改革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措施一:贯彻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十一五”期间,云南全省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开拓各种渠道,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确保司法公正。一是积极开展庭审公开工作,实行公民自愿旁听庭审及组织高校学生旁听庭审。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增强审判公开性和司法透明度。从2006年开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发布在中国法院网上,同时,相关文书在云南法院网同步上网公开。三是与省内各大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各种新闻手段持续报道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与执行情况,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将庭审进行网络直播,让更广泛的民众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情况。五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促进社会对法院判决结果的理解。六是打造“可参与的司法公开”,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参与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评选。召开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座谈会,听取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措施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2001年以来,云南高院和昆明中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全省其他各中级人民法院也都配备本院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庭和法官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二是试行“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云南省法院系统积极开始尝试。2007年,云南省开始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即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模式。2008年1月受理的原告山西屯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楚雄种子公司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成为云南省法院实行“三审合一”模式以来审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三是云南高院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邀请知识产权界的专业人士担任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为云南法院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从2008年开始,云南省高院坚持每年都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推进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
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在云南这个地处边疆的西部省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于是,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知识产权专题调研、知识产权业务指导等措施纷纷出炉。措施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自2007年以来,云南省高院每年都从上一年度全省各中级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评选出10大典型案例和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充分发挥案例示范效应。200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云南知识产权案例精选》出版发行,对下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2010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2007-2009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中评选出15件典型案例,下发各中级人民法院,明确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措施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题调研,树立“以调研促审判”理念 2009年,为了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针对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激增的现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调研组,通过大量收集,走访、研讨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就如何应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向云南省网吧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措施三:拓宽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途径,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裁量权行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两级法院座谈会、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多种形式,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尺度。2009年,云南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具体标准,统一了全省审理该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和价值取向。2010年,为了统一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云南高院对全省2009年知识产权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进行情况分析,对评查出的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中院,并加强上下级法院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交流沟通。与此同时,为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审理工作,云南高院对全省各中级法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进行认真评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案件质量。措施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审判水平和业务能力,近年来,云南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培训知识产权法官:比如单独或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及省内高校合作,举办专题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资深法官授课;选派优秀知识产权法官到发达国家、地区及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培训;强化对合议庭及法官的绩效管理和工作监督,将绩效考评作为法官考评的重要指标。通过这些形式,加大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作者:唐时华、沈灵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知识产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