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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
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目前商场还未接到任何涉及购物卡实名制的通知。“以怎样的方式操作,怎样执行?这都还没有明确”。很多单位办理团体购物卡,发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账面上什么也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