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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牧青:购物卡实名制是《五毛钱俩儿》的翻版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0: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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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条,我有话说

购物卡名正言顺可以公开招摇了。这是我听到如下消息后的第一反应。

  国办日前转发了央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这又让我想起多年前李建华和赵连甲演出的小品《五毛钱俩儿》中,那个近亲结婚生的傻儿子买咸鸭蛋,高呼“五毛俩儿,一块不卖”,根本不懂简单换算脑筋不转弯儿的情景。

  根据这个《意见》的“不记名的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规定,那为了逃避“实名制”,5000元的实名完全可以换成5张千元“不实名”的等值卡。这倒让“5000元实名”规定,不费脑子立马为毫无技术含量的5张千元不记名卡取代。

  如此弱智的“投机取巧”连七岁儿童都会钻空子,为什么我们这些制定意见的专家,脑筋竟也如此笨拙不识数?

  这与《五毛俩儿》小品有着异曲同工的喜剧效果,或者说是一个更高级的《五毛俩儿》的翻版。只不过《五毛俩儿》是塑造的形象,反映一介平民底层的近亲结婚导致的脑残儿无知,起码还有优生优育的警示积极作用;而5千实名卡变5张千元不实名卡的《意见》却是现实存在,并由国家部委级白纸黑字端出的堂而皇之的低级无能“规定”。

  真是特色下的“人间喜剧”!

  如今国家似乎患了“实名综合征”,凡事都得要实名,不实名不足以标明稳定和谐似的:买个手机要实名,好像人人都是嫌疑人;购张火车票要实名,好像旅客都是流窜犯;买把菜刀要实名,好像家妇都是杀人犯;上网注册要实名,好像网民都是颠覆分子……如今购物卡要实名,好像有卡者都是贪污犯。这要实名那要实名,唯独国体不必实名,倒是全民皆“罪”如进了“假话国”“恐怖岛”了,岂非咄咄怪事?

  说来“购物卡”有十多个年头了。先前随着物欲横流变化花样发钱,这购物卡就成了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福利奖金的指定地点物化货币。再后来成了行贿受贿的“通行证”,腐蚀着一批又一批的“公仆”滥用职权,还搅乱了金融秩序和助长铺张奢侈歪风。因此几乎也是上述部门及各地党政机关一再明令禁止。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这么多年非但不能制止,反倒从商场购物卡扩大到形形色色的“XX卡”。从最初的坚决制止发放到如今的实名制无奈认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讽刺。

  我认为,现今“购物卡”完全没有必要存在,几乎百害而无一利。唯“好处”仅仅是商家有效益笑了、贪官有实惠乐了。而普通国民如今时兴信用卡、借记卡等的使用,也是方便快捷使然,没有人会傻了吧唧再买“购物卡”多此一举充大头,顶多买张乘公交的IC卡摆脱出行不必找零之扰罢了。而那些名目繁多的诸如“会员卡”“餐饮卡”“娱乐卡”“健身卡”“洗浴卡”“购物卡”等等,动辄上数千数万乃至数十万元,大都是高管们享用特权的民脂民膏损耗的高档专利,或用来通融权力彼此沆瀣一气的“法宝”。这些罪恶东西的存在,除了显摆一种畸形的不平等不公正外,既是对公共资金的盘夺,更是对公权力的腐蚀,绝对应该予以铲除不留后患才是。

  购物卡的兴起异化,主要是它的物化和隐秘性。过去人们生活水平较低思想较单纯,感恩酬谢顶多请个客送点土特产品打典,绝无人想到购物卡的妙用。如今人心不足蛇吞象档次高了,礼品也牛逼了。你送他一万块或许他不敢收,但换成万元的“卡”便可笑纳,犹如公吃公喝公玩在肚里不算贪。送平板送冰箱还扎眼还撞车,不如一信封藏着N张卡一递,彼此心领神会一切搞定、请君随意购置来的畅快。记得前些年看了篇文章,说某省“驻京办”早把“跑部钱进”对某些实权人物的进贡,由送土产品、各类家电和“X妹子”销魂的传统老黄历,变通为送卡送钱等与时俱进的现代文明礼节交易功夫了,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还有一个很弊端的问题是:只规定和强调了购卡的实名制,却全然回避用卡实名制的必要。大家知道,现今诸多的“购物卡”,一般是买者不用,用者不买。除了以“合法”名义截流为自家小团体或个人发放外,大都是购置用来行贿疏通关系的。坦率讲,“购物卡现象”经历近20年历程,早已形成一条稳固成熟的利益链。在“潜规则”的无约束涌动下,不从本源的体制上下大力气“大放血”彻底根治,单凭“缝缝补补”或“小堵小疏”的小打小闹,也只是挠痒痒的无关大局,根本无法撼动这衍生腐败的潜流。

  过去监管部门查处购物卡腐败案件时,往往感觉取证难,是因为购置购物卡无需记名(除非大宗购买用支票等)无从下手。现在“购物卡”实名制,难道就能查出证据最终查到消受者?我看不太可能!这里不但有个一旦事发双方都有受牵连的利害关系外,还有受贿者在受收“购物卡”时,绝不会像领工资那样坦然光明去签名留证据,送卡者也不会那么不近人情大讲财务“原则”。换言之,受贿者拿到“购物卡”是实际是无记名的无须承担签名责任的。此刻要想顺藤摸瓜同样也是取证难。所以这个购置“购物卡”实名只对购置者有点约束,对收受者无用。此刻《意见》的抓“实”显然是名不副“实”。而最引人关注的焦点要害也正在这里。《意见》规定的整治目的主次颠倒,反而显得南辕北辙缘木求鱼,成了纸上谈兵的“白规定”。

  看来,我们的“反腐倡廉”不断改头换面,或许会在这一拨拨色厉内荏的“通知”、“意见”或“规定”中玩儿“圈圈”,大家见也的腻歪了,权当笑话调侃玩玩儿了。

  而购物卡五千元实名去分成五次购千元卡不必实名,也让我想起多年前“反腐倡廉”时,提倡领导下基层视察的午餐标准是“四菜一汤”。于是“十二菜三汤”的低档家常便饭可能就是“腐败不廉政”;而山珍海味海参鲍鱼燕窝鱼翅的“四菜一汤”外带茅台五粮液,倒也成了“反腐”的廉政标准。呵呵~~~如今“五毛钱俩儿”的机械脑残伎俩,想来倒也叫我几乎笑破肚子。

  “五毛钱俩儿,一块不卖”的呼声又在耳际响起。好了,该打住了!我要去找《五毛钱俩儿》小品去咂沫味道了。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