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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效果待观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14: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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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牛 摄

  日前,七部委联合制订《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该规定的出台,引起各方热议。专家认为,该规定的出台能从一定程度上规范预付卡市场,但是否能达到防范金融风险、规避收卡受贿等问题,还有待观察。

  购物卡为何能在 重重打压下生存?

  答:购物卡是市场环境的催生物

  商业预付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购物卡”,其实早在十几年前,国家就曾经三令五申地禁止购物卡使用,但都无济于事。“现在,在任何一个大商场的付款台上,都有购物卡的身影。有的消费者的皮夹里面装满了购物卡,甚至有数十张之多。可以说,如今购物卡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安徽省社科院社会结构研究所主任王开玉认为,购物卡作为一个代替货币的载体,本身没有任何“罪过”。“购物卡是现代化消费流通的产物,具有很多特点,如消费比较安全,携带比较方便等等,因此受到市场青睐。”

  随着社会的发展,购物卡的背后如今衍生成了一条巨大的灰色链条。从发卡机构、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倒卖卡的黄牛,再到商场中高端产品的衍生,已经形成一条稳固的利益链。存在即是合理,而如何让购物卡在规范、阳光的环境下发挥作用是最重要的。此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变堵为疏”,解决这一难题。

  购物卡实名到底 能不能防腐败?

  答:有一定制约作用但无法根除

  有一种说法,是“买卡不消费,消费不买卡”。王开玉分析,购物卡的使用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别人赠送的。“当然,赠送也有几种情况,有的是当做劳动的报酬付给的,有的是作为福利发放的,有的是作为礼品赠送的。而做送礼用的,可能数量是最大的。”也就是这个原因,“购物卡腐败”现象一直为老百姓所诟病。

  国务院要求,“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那么,购卡进行实名制登记,能实现反腐败的功能吗?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爱国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防止腐败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制约作用。比如,要求购卡人采用实名制,不仅让购卡人在购买时受限制,收卡人在使用时也会变得有顾虑,收起来就不会那么轻松无虑了。“购物卡阳光化,让大家都能看得见,能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

  不过,方爱国认为,《意见》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意见》要求,对于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要实名登记。另外,不记名购物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这很难取得实际效果,购卡人为了规避政策,完全可以将大额卡换成多张千元以下的卡。”同时,他还提出,购物卡实名制,或许会催生一批“新”黄牛,通过借身份证倒卡获取利润差额。“这些有可能只是加重了腐败的繁琐程序,买还是照样买,用还是照样用,只是中间的手续麻烦一些。而且,现在的人都很精明,能够很快想出另外的‘购物券’、‘购物票’等来替换购物卡。”

  实名制与防范金融风险有啥关系?

  答:规范市场,监督商家“融资渠道”

  近年来,我国购物卡市场迅速发展。有媒体报道,据《2010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资金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约为17.5亿笔,但也成为了许多受贿黑钱的温床。

  有业内人士称,购买预付卡,相当于给商家进行“免息贷款”,商家可通过提前获得现金流的方式获得周转资金。据了解,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另外,由于预付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各种原因,预付卡所形成的“沉淀资金”也可以归为企业自身所有,直接作为商家利润。可以说,发行购物卡已成为各商业连锁公司的另一条“融资渠道”,而且还能获取不菲的利息收益。“同时,销售购物卡,拼的还有人脉关系。对于外地客商来说,明显的处于弱势地位,有苦难言。”

  因此,购物卡实名制的实施,使得部分商家的“融资渠道”被卡,对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也让外地客商与本地客商共处于更加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至于“从发卡机构、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倒卖卡的黄牛,再到商场中高端产品”的灰色利益链的打击,也顺其自然。

  不过,商家何其精明,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观点,认为“新规的细则仍需完善,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他们表示,除了“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等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化解,《意见》也根本没有在使用环节规定实名制,对于发卡机关、消费场所对购物卡、消费记录的保管义务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最关键的是使用者的实名制”

  “要防腐败,规范市场环境,就需要动真格的!”安徽省社科院社会结构研究所主任王开玉说,购买购物卡实名制只是一个起点,它的背后有许多需要解决的细节问题,落脚点应该在使用者也要实名制。“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建立一个完整的监控系统才能达到购物卡实名制防腐败的目标。如果仅仅购买实名,其他环节仍实行暗箱操作的话,危害更大!”方爱国也认为,购物卡实名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应该有更加完善的措施陆续投入,有关部门应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并且加大对购物卡行贿受贿的查处惩治力度。

  ■相关链接:

  购物卡整治历程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11年4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