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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态势与缓解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6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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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客观存在。尽管人们对当今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有不同的判断,但人们的共识是,对正在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进行有效的缓解。否则,各种社会问题,甚至社会性危机将不断积累,进而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

  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是可控的,而且可以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地缩小差距。当然,缩小的过程必须是渐进的,措施必须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市场机制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发挥作用;政府能够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就指日可待。

  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个客观存在。尽管人们对当今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有不同的判断,但人们的共识是,对正在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进行有效的缓解。否则,各种社会问题,甚至社会性危机将不断积累,进而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经验表明,一旦收入分配差距达到较高的水平,抑或超越警戒线,如基尼系数在0.4以上,缓解这一差距就应当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因此,在正确把握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形式与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探讨有可能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路与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

  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形式与变化趋势

  一般所说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指人群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即所谓高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乃至贫困线以下人群间的收入差距。人群间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社会贫富差距的综合表现。在中国现阶段,除了人群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外,还存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以及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这四个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差距,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群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研究收入分配的权威专家提供的数据表明,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分配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十等分法计算的最高10%人群的均值是最低10%的23倍,相应的基尼系数无疑超过了警戒线。国家发改委官员最近介绍,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也有专家认为,在中国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城乡统一计算的十等分法或基尼系数的意义有限,分别计算的城市和农村的十等分法或基尼系数,比较真实地反映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对此,我不能认同。尽管分别计算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分配差距,可能对反映现状比较有利,但是,既然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战略目标,计算城乡统一的基尼系数或十等分法的收入差距,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在城市化水平日益提高、二元结构逐步瓦解的背景下,唯有城乡统一计算的十等分法或基尼系数,才是准确刻画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指标。

  中国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3.2倍左右。资料显示,1978年时,这一差距为2.37倍。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提高农产品价格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收入,至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为1.70倍。这可能是历史上最好的状况,接近国际公认的城乡居民收入1:1.5的理想值。此后逐步回升,到1994年,达到2.87倍,尔后又再次出现下降。但是,从1997年起,差距扩大的趋势加快,2007年,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为3.33倍。显然,如果考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因素,城乡居民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达到5倍,甚至更高。这一演变过程表明,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扩大;另一方面,一旦采取积极措施,这一差距缩小也会在较短时间内见效。

  地区收入差距有两种基本的计算方法,一是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为单位,计算收入差距;二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计算它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两种方法又分别按城镇和农村两种情形进行计算。在改革开放初期,四大区域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并不大,在1985年时,最高的东部是最低的西部的1.27倍,此后逐步拉大。1999年,这一倍数扩大到1.42倍,2006年时,为1.56倍。尽管如此,还是可以验证一个经验判断:中国城镇间的收入差距是有限的,如果再用生活成本指数进行调整,这一差距会进一步缩小。由于基数较低,在改革开放初期,四大区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差距较小,在1986年时,东部为西部的0.86倍。以后也逐步扩大,1999年时,为1.51倍;2006年,扩大到2.26倍。近年来,由于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随着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以及上述的区域开发战略的实施,省区间地区收入差距也有望出现缩小的态势。

  专家对中国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行业间收入差距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现已成为首要的直接影响因素。改革之初,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为高收入行业,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收入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时期,全社会总体收入都不高,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不是十分明显,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1.8倍左右。此后,这一差距即开始不断扩大。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增至4.88倍。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8年,在20个行业门类中,收入高低差距4.77倍。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的5.9倍,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倍。研究表明,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会非议最大的诱因。

  企业内部存在收入差距,是人力资本差别的体现,是经济活动效率的要求,同时,劳动力和人力资本市场的供求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收入水平及其差距。因此,这一差距的合理存在,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在全社会层面应该相对稳定的差距,现在扩大得太快。高管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劳动报酬和资本回报之间的差距太大,且缺乏劳动报酬协商的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资水平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相对于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企业员工的总体工资水平增长偏慢。虽然国家采取了一些推动工资增长的政策措施,但是,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在低位徘徊。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已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

  目前,这五个方面收入差距变动的总体状况是,人群间、行业间和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且缺乏有效遏制这些差距扩大的政策措施;城乡间收入差距相对稳定,一旦出台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政策,这个差距就会有所缩小,否则,就维持现状或略有扩大。由此说明,农业是弱势产业,广大农村地区仍然落后,农业劳动力过剩的基本格局没有变化,所以,依靠农业、农村的内生发展,以求得城乡间差距缩小尚不可能;唯有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近年来呈缩小趋势,这一方面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积极作用所致,另一方面是市场的力量,即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在起作用,内资、外资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就是证据,由此导致地区间差距开始出现缩小的积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