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广东新进医保目录 政府定价药品未涨价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10: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近日,针对媒体有关新增进入医保目录药品突击涨价的报道,省物价局立即进行了核查。该局表示,我省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政府定价药品未发现涨价现象。

  对所有定价药品进行复核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核查,我省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政府定价药品未发现涨价现象。对于市场调节价药品,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部署,省物价局已开展对所有政府定价药品的成本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中标价及市场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全面调查,重新审核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并将降低一批虚高的药品价格。据了解,省物价局目前已完成2009年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中标的近3万个品规的药品价格审核。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日前有评论称,药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我省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效的。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贯穿于药品定价全过程的阳光透明的定价机制。

  据介绍,目前,纳入我省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药品品种达1167个,所涉及的品规数量繁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多家,监管难度较大。为科学、合理制定药品价格,我省以全国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为契机,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定价程序,探索药品阳光定价的途径和方式。最大的亮点,就是依据省政府《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引入了专家论证、药品评审委员会等第三方监督机制,药品价格的调整方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彻底打破了封闭式的药品定价制度。

  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据悉,下一步省物价局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监管。

  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各地物价部门要在价格信息网等公开场所开通药品价格举报投诉专栏,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案件,对群众反映价格虚高的药品,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报告。

  规范药品价格管理行为。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认证、备案。

  做好药品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按规定的标价格式和内容,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经营的药品价格。

  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3家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对销售量排列前5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过价格信息网、新闻媒体和社区读报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者有比较地选购药品,引导经营者开展正当价格竞争。

  开展药品价格专项调查和检查。重点对市场销量大、单价贵、各方反映多的药品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调查和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恶意加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有效行使监督权,为推进药价改革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