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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的加工食品含添加剂 健康风险引公众担忧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1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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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在卫生部门公布的标准之内,就不会对人体有害——

  97%的加工食品含添加剂

  前几天,安徽合肥的王奶奶接孙子来家过端午节,却因为限制孙子吃薯片和泡面,把小孙子惹得嚎啕大哭,“你看看上面的成分,防腐剂、味精还有这酸那酸十多种,哪能多吃啊!”王奶奶说。

  记者在合肥市三里庵家乐福超市随机采访了6位购物者,采访结果出人意料的一致,所有人对于添加剂比较多的食品,都有点敬而远之,害怕对身体有害。事实上,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市场上销售的加工食品中97%含有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吗?

  “只要是在卫生部门公布的标准之内,食品添加剂都不会对人体有害。”安徽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说,“比如你吃草莓酸奶,虽然酸奶里有一些草莓果粒,但是事实上你吃的浓浓的草莓味可不是几颗草莓果粒就能做出来的,这主要是添加了一些草莓香精。”仲炎透露:“目前,卫生部门已经就进一步规范食品使用添加剂等事项出台了相关草案,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作为现代食品加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有着改善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指标,保持和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作用。比如食盐中的抗凝结剂可以防止盐粒结块,牛奶中的增稠剂增加了液体黏稠度。曾有专家指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加工业。”

  仲炎告诉记者,此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于很多食品加工企业来说,希望配料表上的需要标注项越少越好,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畏惧心理,而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则是希望配料表越明细越好,包括使用的添加剂中成分的多少,都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明白,“这也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注问题多——

  消费者常常一头雾水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新近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记者走访广州一些超市,发现厂家商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标注上依然难叫人放心。

  广东工商局近日公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名单,其中由上海金丝猴集团生产的一款金丝猴巧克力以及由华美食品生产的奇之脆米通被检不合格。“金丝猴”被检出低聚异麦芽糖型无蔗糖巧克力(代可可脂)中添加剂安赛蜜含量不合格;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之脆”米通,检验人员检出其含有抗氧化剂,但该企业未在商品标签上做出标注。

  很多消费者担心添加剂危害健康,将添加剂标示在食品外包装上将有助于消费者选择。但不少市民反映,商家只是笼统的将添加剂的名称罗列在外包装上,诸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水解植物蛋白……这些名称本来就看的消费者一头雾水;更让消费者看不懂的是,商家只标注名称而不标注含量,消费者更是无所适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