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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6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因为上市前夕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未予披露,江苏三友受到了深交所的处分。
江苏三友26日披露,6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处分决定,经查明,江苏三友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4年6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盛东林等9名自然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股权分别转让予上述9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于2004年6月8日获得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璞共持有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