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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中小板IPO内部审核标准未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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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日个别媒体关于中小板IPO内部审核利润门槛提高的报道,记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求证。该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监管部门并未调整相关审核标准,有关媒体报道不实。

  有媒体日前报道称,中小板IPO内部审核标准上调至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否认。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五大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