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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9日 20: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新视野
没有公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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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天津车主小高驾车来到河西机动车检测站,接受2年一次的车辆年检,检测报告显示,小高的车各个项目全部合格,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当小高来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加盖车辆年检合格章时,却被告知,需要出具一个55元的道路通行费的缴费凭证,并且说,这是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
在天津,被这55元道路通行费卡在年检窗口的车主,远不止小高一个人。
养路费虽取消 “通行费”依然征收
车主在车辆年检盖章时被要求出示的,是一种全称为“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缴费凭证。车主们介绍,验车合格后车主如果不能提供2009年全年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交通管理部门就不给车主的驾驶证盖上检验合格章,而不给盖合格章就意味着漏检,车辆也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从2003年5月开始向全市车主征收,小轿车每辆按月收取55元,跟机动车养路费一同缴纳。
王继民是原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同时也是一名职业律师。他认为,天津市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平摊到每辆车,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合理,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我通行才缴费,我不通行,凭什么找我收费啊?更何况,老百姓并不清楚到底哪些道路是贷款修的。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王继民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向天津市政协提缴提案,要求取消天津市政府这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然而,多次提案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09年1月1日,在全国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6种收费之后,在天津,这项“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依然按月向全市车主征收。天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采访时曾表示,这笔费用每年大概在14亿左右,其用途就是偿还债务、养护维修以及管理经费。而当记者问到,天津市每年要偿还的公路建设的贷款有多少时,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好说太细。
由于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相关信息不透明,2009年1月之后,天津市很多车主开始陆续抵制缴纳这项不明不白的“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有车主表示,养路费取消之后,再继续征收55元钱的道路通行费,是不合理的。另有车主认为,如果车主走了贷款修的路,缴费还可以理解,如果根本就没走贷款修的路,甚至根本不知道哪条路是贷款的,却被要求去缴费,就太强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