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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信信披开"国际玩笑"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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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29日,ST长信公布中期业绩预亏公告,但并未对具体亏损数据予以披露。同时,ST长信在此次业绩预亏公告中指明:“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亏损。”

  而让《证券日报》发现了一件“雷人”的事情:此公告的时间赫然标识为“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截至8月2日晚22点30分记者截稿,ST长信仍未发布修正公告。

  “小事”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态度问题

  为什么在7月29日到8月2日的4天时间里,ST长信都没有发现公告日期标志失误呢?ST长信一位自称是董秘助手的人回答说:“我们的高管现在都不在,我不能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证券法律师周爱文,周律师指出:“这个问题可能对投资者的影响不是很大。”不过,“很小的问题都会出现了,那其他的问题又会怎么样?…….作为上市公司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的错误是不应该的。”而且,“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一个态度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诸多的问题。除却信息披露违规这样的严肃事件,信息披露不充分、延迟披露以及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戏份也常常上演。虽然并不是所有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都要像紫金矿业的“污染门”或是凯恩股份的“通缉门”那样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不过,像ST长信出现信息披露失误的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看待?

  证券法专家胡小珂就此事接受《证券日报》记者咨询时表示,虽然这种错误很低级,主观上当然不能算是故意去做,但是上市公司在发布公告时应该更为谨慎。

  既然ST长信因高管不在而不能对信息披露失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那么对于中期业绩预亏是否能详细解答一下呢?

  子公司数次陷入债务纠纷

  根据公司09年公告显示,在公司重大资产事项完成前,公司的主业为医疗行业,主要收入、利润均来源于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安制药)。

  2010年7月20日,ST长信在董事会公告中对外公布海南长安制药被交行海南分行起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海南长安制药偿还贷款本金9,999,327元的贷款本金(尚无欠息)。

  可疑的是,此次贷款本应在2010年6月24日到期,但是交行海南分行以海南长安制药违约为由,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0年2月25日,并要求海南长安制药立即偿还到期贷款。

  事实上,此次贷款总额为1,200万元,海南长安制药已分别归还交行海南省分行贷款200万元和673万元。但,为何交行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证券日报》曾致电交行海南分行,对方以海南长安制药“经营困难”为理由,且表示不方便进一步解释。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此类债务纠纷并非首次发生。海南长安制药在09年度就因与建行海南分行发生借款纠纷而被建行海南分行起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涉及金额达2,000万元。上述贷款本以海南长安制药在海口市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八区的土地、厂房等设备进行了抵押,金花企业(集团)为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后,海南长安制药追加“裕科大厦”作为抵押物,将海南长安制药处置该房产所得款项的50%作为还款,并获得和解。

  《证券日报》记者就为何ST长信的子公司一再陷入到债务纠纷而致电ST长信的董秘高艳,高董秘通过助手表示“不方便接受访问”,并建议记者可以看公司公告了解。

  另外,ST长信近日发布了中期业绩预亏公告,预告显示,经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10年1-6月净利润为负(微亏)(上年同期净利润为-994.03万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而亏损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