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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14: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童鑫
伊春空难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一面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排查工作,一面快速调集资金准备支付保险金。截至8月26日16时,保险业实际支付保险金431.95万元,仅占预计理赔总金额的17%。
既然保险公司用于支付事故赔款的资金已经调配到位,那又为什么不能及时给付到受益人手中呢?一位参与空难理赔工作的保险公司负责人透露,除了正常理赔流程需要时间之外,“法定”受益人也成为保险公司赔款难以第一时间支付的关键。
事实上,伊春空难中,有相当一部分遇难者都是投保的航空意外险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险,其中还有好几位遇难者是在登机之前购买的保险。
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外险保单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90%以上的客户在购买意外险时,保单受益人一栏都没有填写,亦或者直接选择“法定”。尤其是在机场购买航意险时,只是出于以防万一的投保心态,客户常常忽略填写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遗产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次空难事故中,有1家3口同时遇难的情况发生。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很可能出现保险公司需要向数位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纠纷。 ”一位寿险公司资深理赔人士如是认为。
《保险法》第40条又规定,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确定收益份额的情况下,全部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笔者从保险公司获悉,在向非指定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要求所有法定受益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保险金分配协议公证材料、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等等。
本刊建议,市民在投保时,最好对保险金受益人进行明确指定,以免在发生不幸事故之后,再增添家庭矛盾负担。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受益人指定之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受益人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