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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达虚假陈述案 49名股民获赔289万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1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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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陈明伟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第三案”宣告结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提起诉讼的49名股民全部获胜,华盛达(已更名刚泰控股,股票代码600687)赔偿289万元经济损失。这是中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后,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次全面胜利。

  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类似华盛达这样因虚假陈述被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处罚的上市公司,目前在诉讼时效内的有近30家,投资者特定时间内若在二级市场买入这些公司存在亏损的股票,均可以提起诉讼。相关专业律师介绍,这类民事赔偿案件胜诉获赔的概率在95%以上。而《每日经济新闻》也将在明日推出专版,独家详尽解析这些上市公司的案件缘由,起诉条件等,以飨广大投资者,敬请关注。

  历经两年诉讼终获赔偿

  2008年8月30日,华盛达在其发布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称,因报告期内接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08]38号),财政部决定对公司虚计收入、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违反《公司法》、《会计法》的行为予以通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1月,一名姓付的投资者以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陈述信息,导致其在购买该公司流通股票发生亏损为由将华盛达告上法庭。随后,全国各地多名投资者分几批通过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等多名代理律师向华盛达提起了赔偿的诉讼请求。截至2010年9月3日诉讼时效到期,全国共有49名股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杭州市中院的调解下,上述投资者与目前的刚泰控股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赔偿标准,49名股民共计获得赔偿损失约289万元。

  “末班车”股民获赔近5万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8月30日,即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之前,辽宁本溪的一名投资者魏女士将起诉状寄到代理此案的浙江裕丰事务所厉健律师手中,厉律师立即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由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原告索赔人数、金额基本确定,8月30日下午,杭州中院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被告同意按诉讼请求金额的70%赔付现金且于9月30日前付款,另本次诉讼费因调解成功,故减半收取并由被告承担。8月31日下午,厉律师到杭州中院签收民事调解书,并电话通知了远在辽宁的魏女士。

  根据厉律师介绍,魏女士于2008年1月起分多次买入 “华盛达”共计9400股,买入价格在15元至9元之间,在2008年8月30日后全部卖出。通过买卖,魏女士在投资华盛达股票上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3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魏女士应该是本次起诉索赔的最后一名投资者了。按照和解协议的赔偿标准,魏女士此次共可获得近5万元的赔偿金额,这不仅弥补了魏女士的大部分投资亏损,更是增加了她作为一个中小投资者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意识。”厉律师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