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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9日 15: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中国证监会为券商“输血”,日前发布的《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以解决临时流动性需要。此前,证券公司只能定向借入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次级债务。
《规定》区分了长短期次级债务,并明确不同类型的次级债务对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的不同影响。《规定》将次级债务分为两种: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比例,仍沿用原《通知》的规定。
考虑到证券公司在开展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过程中,有借入短期次级债务的需求,《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可以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短期次级债务,以解决临时流动性需要。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记者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