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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药品流通链层层寻租已成沉疴 医生参与倒卖走私药又成风向
南方日报记者 冯善书 牛思远
因给患者注射“假药”,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眼科门”事件近日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在上海市有关部门的阳光介入下,“眼科门”事件并未就此销声匿迹。然而,近日有业内人士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并未在内地上市的“阿瓦斯汀”是医生通过灰色渠道从境外药品市场获得的,这早已成为业内新的潜规则,希望有关部门查个水落石出。
之前,“看病贵”的根源是药品流通环节层层“扒皮”所致,这已经不是秘密了。现在,又来了个医生参与倒卖未获准国内上市药来谋取利润的新动态,看来“看病贵”之外又增加了“看病安全”的问题。一个“眼科门”暴露的医药行业的问题可真不少。
1.
“假药”来源成谜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已介入调查
连日来,媒体的焦点都集中在“假药”的来源上。此前,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曹涌明确表示,该公司的“阿瓦斯汀”(Avastin)今年2月才通过国家药监局进口审批,目前并未在国内销售,正规渠道根本无从获得。
那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给116位患者注射的“阿瓦斯汀”,到底是医院所解释的“由患者购买供大家使用,药物并非由医院提供”,还是患者所说的就是向医院购买的?
作为该药的出品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表示并不知情,目前企业“正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工作“。此前卫生部向媒体通报的消息也显示,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将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而涉事医院的解释则似乎无法让公众信服。据一些患者反映,他们并不知道这些药是医院以外的人卖的,因为药是医生开的,也从医院拿的,更在医院交的钱,由医院安排注射。
对此,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的孙晓东教授未予否认,只是解释“收钱总不能到大马路上去收,当时那个患者先走了,我就让我的一个学生在那里收费。”
孙晓东手中能说明药物与院方无关的“最有力证据”是《知情同意书》———“药是患者拿来的,这个在上面写得很清楚,所有的打针病人也都签了字的。”孙晓东表示,该院出具的《Avastin注射须知》也强调药物并非由医院提供。
2.
“阿瓦斯汀”能治疗眼疾业内人士推测或从境外流入
一种未获准流通的药物如何能够溜进医生处方,且能够被一间医院大批量使用在116名互不相识的患者身上?若医生不加以建议和引导,这些完全没有医药专业知识的患者,又是如何知悉“阿瓦斯汀”这种专治直肠癌的“新药”可以用来治疗“黄斑变性”的?
记者打通了七八位来自全国不同地方的眼科医生的电话,他们均表示知道“阿瓦斯汀”在国外临床被证实对治疗某些眼部疾病有特别疗效,但这种药物在国内尚未流通也是众所周知的,专科医生更是了如指掌。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物都是假药。对于这种“合格的假药”,涉事医院也在《Avastin注射须知》明确写明“国内和该院药房尚未引进”。若非利益驱动,“医院或医生根本不可能允许注射室为这么多患者注射如此昂贵的药物。”
南方医院、中山医等一些大型医院的医生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对于“阿瓦斯汀”这种药物,目前只是听闻有个别专科医院曾做过零星的临床实验,没有听说过广东有医院销售或正式使用,更是没有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这样大面积使用。
“如果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所言属实,出现在上海医院的‘阿瓦斯汀’很可能是通过境外市场流入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根据经验猜测说。
3.
非招标药品医院不能销售医生参与倒卖嫌疑最大
几位从事药品销售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品种,是不能列入医院采购目录的,也就是说,医院无法以集中招标的方式买入这种药品,更不用说销售了。
但是,医院没有销售,并不意味着医生没有参与。这几位从事过多年进口药物销售的人士透露,没有医生的参与,就连一个正规的药物也难以打入医院。医生仅仅解释为“患者自行购买回来给大家使用”是站不住脚的。《Avastin注射须知》或《知情同意书》可能只是假象。
“一个没有上市的药物,只有两种途径可以流进医院,一种是医生以临床试验的名义从厂家拿来的非卖品,另一种是国外走私品。既然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否认是医院提供的,那么,更可确定是境外来的。譬如香港。”这几位业内人士分析道,“建议有关部门查一查。”
4.
药物来源质疑不止折射医药流通链积弊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媒体通报,其收治的眼病不良反应患者,“经医务人员积极对症治疗,目前绝大多数患者病情好转,10名患者已痊愈出院。”然而,有关药物来源的质疑却远未停止,而事件背后更是折射出整个医药流通链的积弊所在。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药品从研发到患者真正的使用,需要经过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的流程。而所谓“药价虚高”的问题,正是在这几个流程中层层加码的缘故。
由于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药品从厂家出来之后,必须要进入GSP医药公司(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再由医药公司送到医院或药店。
在GSP管理体系中,生产厂家不能直接向医院供药,需要经过医药公司这一中间环节。拥有医药公司牌照的一些大厂家虽然能通过自己的销售分公司卖药,但这类分销公司一般都是充当药品销售的全国总代理身份,具体营销行为,也多不直接过问。而医药公司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资质审批,才有医药经销权。
这一做法不但是国家管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化道路。但实际上,大多数这种医药公司都不操作实际业务,只是负责“走票”———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走账”。有的甚至连物流管理都不进行,仅仅挂一个名。真正在其中活动的,是挂靠其名下层层代理的药商,也就是外界所说的“医药代表”们。
5.
流通链层层寻租医药潜规则已成沉疴
“药商分两种,一种是国药那种,做代理批发配送的;另外一种是‘大包商’,专门做‘带金销售’,也就是给回扣。”业内人士介绍,在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的“明线”之下,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还需要经过一条“暗线”:批药号、批价格、各地价格备案、进医保、招标、进医院、进科室。
在这个漫长的流程中,除去药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地方政府医保办等相关部门,光在医院这一环节,就要经过院长、药事委员会、药剂科主任、各科室主任、医生等。活跃其中的药商,从总代理的“大包商”到分代理再到基层的医药代表,在走每一个环节时往往都要花钱办事,药品到达患者手中时早已经过了层层加价。
“一般药品零售价可能是成本的10到15倍,而像化疗药等独家、新特药更可高达上百倍。”这位业内人士说,虽然上海“眼科门”事件中的药物未进入医保的普通药品,但事件成因也可能因此与目前药物流通体系密切相关,医生敢用这种违规的做法赚钱,和行业潜规则下全行业的腐败是有关系的。
该人士表示,虽然“眼科门”造成的是患者身体的损害,但医药潜规则所造成的腐败成本影响其实更大。虽然所有的腐败成本都是由代理商、经销商预先垫付的,但最后埋单的却是患者。“而那些进医保的药物,更是等于用纳税人的钱在养医疗体系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