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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嬗变之痛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8日 21: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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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宗罪扳倒黄光裕


    看到这里,双方的想法我们大致有了一个了解,陈晓认为他争夺控制权,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小股东权益。而黄光裕方面却认为,现任国美电器董事局的手段,是为了消弱大股东的地位。不过我们拨开表面乱相就可以发现,这是两种公司发展思路的碰撞,那就是国美到底是走家族公司的道路,还是走公众公司的道路。我们再来梳理一下黄光裕家族,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变化的情况。

对于国美电器而言,自从其借壳上市开始,黄光裕家族就不断地减持股份,20064月,黄光裕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套现12.4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20067月,国美电器换股收购永乐,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51.18%20079月,黄光裕再度出售股份,套现23.36亿港元,持股比例下降至42.84%200812月,通过在国美股票上的逢高套现,黄光裕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至39.48%,在一次次的股票减持中,黄光裕对国美的控制权也在相应地削弱。当一个家族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公众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要将企业控制权部分让渡给董事会,从一家独大的企业掌控者,向一个企业大股东的角色转变。其中,虽然大股东拥有董事的提名权,但经选举程序产生的董事却要首先服从于“公司利益”,代表整个股东乃至所有利益相关方,而非控股股东。不过在欧美,创业股东的权益也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投票权不一样,可以使得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像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丰田家族仅拥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但是公司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丰田家族手中。国美还没有相应的机制设计,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作为国美的大股东,黄光裕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