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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4家金融监管机构获批 2011年1月1日起行使职能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4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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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22日批准成立4家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欧洲联盟银行业、保险业、股票交易等金融领域。

  这4家金融监管机构定于明年1月1日起行使职能。它们将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朝最终建立起全球首个超国家性质金融监管体系迈出第一步。

  开绿灯

  欧洲议会当天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市召开会议,绝大多数议员对成立监管机构投赞成票。先前,欧盟内部就成立金融监管机构展开的谈判已历时一年。

  这4家金融监管机构将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展开工作。

  微观层面上,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局将分别负责对银行业、证券市场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3家欧盟监管局的总部分别位于英国首都伦敦、法国首都巴黎和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