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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产业基金外资门 投资项目并未报商务部批准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4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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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天津多云。站在繁华的跑马道平安大厦26层,能够鸟瞰天津著名的历史风貌五大道景观。这里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渤海产业基金”)气派的办公室,这家衔玉而生的公司设计和装饰风格十分考究,颇显出其不凡的实力和背景。

  但是,谁能想得到渤海产业基金竟然是一家有外资血缘的产业投资基金公司?

  方德才也没有想到,这位奇瑞汽车公司的CFO表示,当初引入渤海产业基金这个战略投资者时,根本没有想到对这家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做身份调查。

  而号称我国第一家中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渤海产业基金三年多来一直没有对外界透露其真实的中外合资身份。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事实上被它投资的很多公司都不知道这个秘密,而其投资的那些项目也并未按照规定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

  本报一度联系渤海产业基金CEO李祥生等高管了解该情况,但均遭到婉拒。

  合资身份

  在渤海产业基金的官方网站上,一段介绍该基金的话异常醒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打破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由外资基金主导的局面,推动中国本土股权投资的专业化发展。”渤海产业基金突出阐明了其本土基金的身份。

  2006年年底,在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国家发改委于06年12月15日正式批准渤海产业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设立。随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基金在天津挂牌,规模60.8亿元。渤海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也在同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渤海产业基金的各出资人。

  而首期基金的出资人情况是:“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出资0.8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银投资’)及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五家公司各出资10亿元”。

  渤海产业基金自成立后一直被称为“首只中资产业投资基金”,事实上并非如此。在这几家出资人中,中银投资是中国银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机构,尽管其最终出资人是国有性质的中国银行,但由于注册地在香港,外资身份非常明确。

  但是对外的公开场合,并没有看到渤海产业基金对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说明。恰恰正是由于中银投资的身份,也使得渤海产业基金的身份性质发生了变化。

  本报获得的商务部批复的文件证实,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及渤海产业基金的设立中,并非全部是人民币出资。

  本报获悉,在渤海产业基金中,中银投资作为境外发起人,以港币首期认购相当于10亿元人民币的份额。而在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中,中银国际以货币形式出资相当于96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占注册资本的48%,中银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相当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占注册资本5%。

  从法律架构上,渤海产业基金因包含境外发起人而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但是这些,连一些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企业也并不知晓。

  投资项目需审批?

  根据本报多方了解到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渤海产业基金总共投资的项目有6个,分别是:2007年第一单投向了天津钢管集团,11月以9亿元购买成都商业银行近10%的股份;2009年入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2010年又入股了红星美凯龙和东北一家化工企业。

  方德才是奇瑞汽车的副总经理兼CFO,是当时奇瑞汽车引入战略投资者时的主要负责人。10月19日,他对本报确认在引入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他并不知悉渤海产业基金的外资身份,渤海基金方面也从未向他本人及奇瑞汽车方面进行过说明和披露该信息。

  “我们也是最近才听说渤海产业基金身份是外资的问题,当时我们看它的出资人和股东全部都是国有机构,从来没想过它可能是外资身份,而且他们投资也直接拿的是人民币。”方德才感到十分诧异。为此,他已经向渤海产业基金方面提出了质疑和交涉,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并未有明确的回复。

  同样感到非常诧异的还有四川三洲特钢董事长储小晗。他称,他也是近日从渤海产业基金方面一位离职员工处才获悉了该信息,同样,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尚未就其的问询做出解释和说明。

  储小晗直言,公司开始一直以为是中国银行要来投资,但最后投资的实体却变成了渤海产业基金,但由于看到该基金的出资人和股东主要都是中国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后,他当时也未有异议。

  了解内情的人士称,渤海产业基金在投资时从不会向对方透露公司外资的身份。

  事实上,除了未向被投资企业如实详尽地披露基金的重要信息,影响了被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渤海产业基金还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办理手续等程序。

  商务部批复的一份 “商资批(2006)2483号”文件中,商务部对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进行了批复,这份文件不仅再次确认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外合资身份,还明确规定了渤海产业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报批。

  该批复第一条明确称,“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商务部还专门在第六条批复中明确表述:“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投资设立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变更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办理手续。”

  这意味着,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属于外资性质,将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同时还需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但知情人士告诉本报,渤海产业基金在三年多时间的实际运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规定执行,其投资的项目并未报商务部批准,仅成都商业银行的项目本身牵涉了外资入股而一同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不过商务部有关部门的人士并没有向记者证实该信息。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称,按照上述规定,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任意一家企业时及在企业发生变更时(如股份制转制、上市时)均需获得商务部的行政许可。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引入有外资成分机构时没能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合法成立和存续,或者直接影响到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上市等,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上述律所合伙人称。

  胡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