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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查热钱73.4亿美元 6银行涉案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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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中国多省份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共查实外汇违规案件197宗,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该局今日并通报了6家银行外汇的8宗违规案。

  外汇局称,中国正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进行重点检查,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宗,有部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

  今日通报的银行外汇违规处罚案例有:

  2007年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为某外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3150万港元,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为购地保证金,实际上是向某开发区管委会的贷款。

  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分拆结售汇。

  2007年至2008年,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为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1358万美元,结汇用途与外汇局核准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违反外债结汇管理规定。

  2009年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汇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

  2006年至2007年,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为多家中资银行办理信用证进口代付业务12笔,共计2698万美元。在未通知中资开证银行的前提下,将对上述中资银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规定。

  2008年东亚银行(中国)广州分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本结汇35笔共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未严格审核或依法留存结汇凭证等,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涉及42笔,金额折合26.5万美元;辖属鼓楼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延期付汇业务,合计3笔共29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