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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制约债市发展首要问题仍是行政作用过度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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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智 刘兰香

  “价格上行的压力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月16日在出席“中国全球债务融资研讨会”时指出。

  他表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仍就比较复杂,世界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时出现,发达经济体复苏有所放缓,货币条件持续宽松,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长较快,但面临一定的资本流入的压力。

  为应对“热钱”,周小川曾抛出“池子”理论。社会各界对这一理论的解读和猜测仍在继续。11月1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建言,中国的债券市场可以专门辟出一块,供境外资本投资,成为一个吸收热钱的“池子”。

  谈及债券市场发展,周小川亦直言,“当前制约我国债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仍然是行政作用过度”,要“继续坚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以场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

  债市筑“池子”?

  美联储宣布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2)后,周小川随即表示:“短期的投机性资金要进来的话,希望把它放在一个池子里,而不让它泛滥到整个中国的实体经济中去。”

  周所谓的“池子”究竟是股市还是楼市,迅即引发各方猜测。巴曙松认为,“池子”的最大可能性应该是债市。因为不管是股市或楼市,“热钱”进入后的暴涨暴跌都不利于经济发展,相比之下,“热钱”难以在债券市场兴风作浪,而且发展债券市场可以直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巴曙松解释称,可以效仿巴西的经验,专门在债市中辟出一块,供应特定的债券品种,国债或者企业债都可以,让境外资本来投资,相当于在债市中筑一个“池子”。

  但“热钱”要进来,首选的投资标的应是股市和楼市,债市收益相对固定,投机空间有限,凭什么吸引“热钱”?对此,巴曙松认为,“热钱”要进入股市和楼市,目前尚无合法渠道,将遭到政府严厉打击,而一旦政策允许,进入债市的“池子”则可以光明正大。

  一位外资投行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债市仍然有吸引力,“因为可以分享人民币升值的好处。”但是这有待于政策进一步开闸,“需要允许投资者最终将投资于债券的人民币换成美元出去。”

  另一个问题是,债券市场的池子能筑多大?我国债券市场目前规模已居亚洲第二、世界第六,但一位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认为,相对于各类机构对固定收益产品的庞大需求,国内债券市场目前基本没有对外开放,整体上已经显现出供给不足。若要在债券市场筑“池子”,吸引外资,需要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增加供应。“否则,水太少、太浅,谁还来?”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人士认为,巴曙松建言背后的逻辑不仅仅是应对“热钱”,而是中国的债券市场需要逐步向世界开放。外资的进入有助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前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主力是商业银行,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周小川当日也表示:“债务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在加快市场成熟和市场建设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也有更大的空间。”

  场外市场为主

  然而,无需讳言,中国的债券市场目前存在多头监管的格局。

  相应地,有一种争论也喋喋不休,那就是债市大发展应该以央行主导的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为主,还是应该以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市场(场内市场)为主。

  对此,周小川观点鲜明地表示,要“继续坚持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以场外市场为主的发展模式”。

  周小川称,债券产品由于信用风险、产品结构各不相同,难以标准化,而且交易规模大、交易需求多样,因此决定了债券交易适合机构投资者以询价方式交易的场外达成。

  2010年1-10月,全国债券发行量8.2万亿,同比增长25%。截至10月末托管量达到20.5万亿元,同比增长21%。但周小川表示,与成熟金融市场相比,发展不足仍是中国债券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

  其主要表现为:避险工具不足,风险分担市场机制不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仍然滞后,市场流动性有待加强,市场价格尚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收益率曲线有待进一步完善,机构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同质化现象仍旧比较突出,信用评级的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制约市场发展的法律政策问题还有待解决,会计税收等配套制度亟须根据产品创新的需要进行调整。

  至于解决的办法,周小川认为,首先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周小川直言,当前制约我国债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仍然是行政作用过度,不仅发行债券受到行政管制,而且金融机构投资债券也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措施。

  “世界各国债务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只有处理好有效监管和市场发展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推动金融市场发展,防范金融风险。”他表示。

  实际上,由于央行下属的交易商协会采用注册制,且人手较多,在发行效率上,已经对“核准”发行企业债的发改委构成一定压力。

  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人士处获悉,发改委正在考虑进一步简化企业债审核程序,由条件核准制向事后备案制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