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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4: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稳定物价已经成为目前中国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改委2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还提到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再次强调,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通知还指出,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据报道,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紧急通知是对国务院“16条”的具体落实,不少举措之前就有,如价格调节基金等,但目前是要求并督促各地物价部门更为严格地落实中央的举措。
同时在24日上午,发改委网站贴出第三篇“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文章,再次重申了发改委稳定物价的决心。其他2篇文章分别在22日、23日发布在发改委网站。
近期,为了稳定物价,中国国务院和各部委连续发出有关通知,力度为历年罕见。
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其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上次启动,还是2007年。
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再次出手稳定物价,被认为是研究部署稳定物价政策之后的具体化措施。措施共16项,被称为“国16条”。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9天内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直接指向“物价上涨”的源头,流动性泛滥。
目前,公开提出遏制物价的国家部委,已多达7个。
以下为24日发改委三论物价全文:
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三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价格形势和物价上涨原因的基础上,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定的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上半年绿豆价格快速上涨的背后,就有多家绿豆经营企业串通涨价的鬽影;目前柴油供应偏紧,经营者违规突破政府定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经营者甚至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结算等手段规避监管;棉花收购也遭游资恶性炒作,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现象较为突出,一些收购企业不具备相关准入资格,却大肆抢购哄抬价格。其他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也呈多发态势。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了相关商品价格的上涨,背离价值规律和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任其发展必将危害相关行业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为了整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国务院《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故意夸大供需矛盾,捏造、散布农产品受灾减产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的行为;自买自卖、内部倒手,制造交易假象的行为;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恶意推高价格谋取暴利的行为;操纵电子交易市场价格,推动现货价格上涨的行为;利用工作会、联谊会召集同行合谋集体涨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互相通报涨价信息,并采取默认一致的方式实施价格卡特尔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以信息服务为名,组织协调经营者集体涨价的行为,等等。同时,要加大制裁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惩处,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这股恶性炒作和乱涨价之风,向全社会表明各级政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随着各项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的恶性炒作、操纵价格行为可能更加隐蔽化和多样化,给价格监管设置新的障碍,提出新的挑战。各地方各部门特别是价格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的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让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为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