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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泉开发商曾伟涉嫌银行贿赂案发 贿金580万港元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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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泳者溺。涉嫌银行贿赂,惯熟于金融系统融资的曾伟香港案发

  11月18日,北京知名豪宅“棕榈泉”国际公寓的开发商曾伟,因为在申请贷款及贷款展期业务中,涉嫌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00349.HK,下称工银亚洲)有关人士行贿一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举行了第一次过庭。

  “轰天雷”

  廉政公署称,在10月5日开展的“轰天雷”行动中,包括曾伟在内先后拘捕六人,其中三人在10月7日,被控以贪污及处理犯罪收益罪名,被带往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廉政公署已掌握的曾伟行贿金额高达580万港元。

  三位被起诉的被告是:现年50岁的工银亚洲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现年43岁的工银亚洲房地产及融资部前主管陈翊耀,以及现年47岁的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裕汇集团)主要股东兼董事曾伟。

  裕汇集团1995年在香港成立,共有100股,其中曾伟49股、Sky Care Investment Ltd 25股、People First Investment Ltd 26股。其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了棕榈泉置业有限公司、沙河高尔夫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长青有限公司等。

  工银亚洲则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SH/ 01398.HK,下称工商银行)旗下公司,工商银行持有工银亚洲73.4%的股权。工银亚洲方面拒绝了《财经》记者的采访要求,案发迄今也未刊发任何公告。

  廉政公署称,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10月期间,曾伟涉嫌向陈宝奎行贿330万港元,以帮助曾伟或其公司,延迟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

  有消息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330万港元中,有230万元现金是在10月5日行贿时被廉政公署当场起获。此外,曾伟还涉嫌向陈翊耀行贿250万港元,以帮助自己及其公司,向工银亚洲提出贷款申请时协助拟备放款建议书。

  三名被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等九项罪名。10月7日,东区裁判法院署任(“代理”)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宣布,这一案件延后至11月18日开庭,以等待廉政公署的进一步调查。

  在缴纳50万港元之后,陈宝奎及陈翊耀获准保释。曾伟也在缴纳了80万港元之后保释,目前已经回到其香港著名豪宅区——浅水湾的住宅中。10月19日,《财经》记者通过其秘书联系曾伟。但秘书回复,曾伟不愿在开庭前对外发言。

  11月18日,曾伟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第一次过庭。因控辩双方对相关法律解释存在争议,法官决定将此案押后至12月16日再度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