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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时代的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0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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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GDP量化指标在“十二五”规划中的淡出,中国发展评估体系的历史性变革正在到来。10月举行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所发表的公报,及此次会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都没有提出GDP量化指标,而是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和“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虽然在GDP量化指标淡出之后,究竟如何评估全国及各地的发展水平,尚无细致的方案,但从公报及规划所强调的重点内容(比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六个坚持”等),已经可以看出方向性的变化。特别是“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调了新的发展道路的重心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即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

  改善民生与GDP指标淡出

  一个国家的发展评估体系并不是一系列自在自为的简单指标,它的背后是这个国家对“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美好的、值得追求的社会”、“一个怎样的国家状况是美好的、值得追求的”的理解,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秉持的政治价值和理想,这个国家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决定她采用何种指标体系来评估自身的发展水平。从主要强调经济增长,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和科学协调发展,这一变化决定了中国的发展评估体系必然会走向变革。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二五”规划建议所提出的对“发展”的诠释,标示的是一条新的发展道路。目前阶段的“发展是硬道理”含义发生了意义重大的调整,“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更加注重”,明确提示了当前的发展道路选择的关键所在,也即“转变”的关键所在。而这些“更加注重”中的重中之重是民生问题,比如,只有把“以人为本”与“民生问题”联系起来,才能理解其具体含义所在。

  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公报提出“六个坚持”,包括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意味着,无论如何千方百计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或者说推进科学发展,最后都要体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因此,如果要考量和评估转变发展方式的成效,或者考量和评估科学发展的成效,关键指标即是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状况。

  通过GDP增长,显然很难了解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状况。GDP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民生的改善,因为还必须考虑社会差距扩大的情况。如果社会差距扩大的速度高于GDP增长的速度,那么,即使GDP不断增长,但社会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和其他方面的发展水平未必有所改善,或者未必有多大改善。

  因此,要评估科学发展,必须直接了解具体的民生状况。民生改善的主要方面,如“十二五”规划建议所点出的,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等等。也就是说,要描述各地的民生状况,可以看居民收入是否“普遍较快增加”,具体情况如何;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情况怎样。

  其实,“十二五”规划建议列举的发展目标,点出了以后的考核重点,除居民收入是否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是否明显加强之外,还包括经济是否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否有重大进展(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有明显改善),改革开放的深化水平。从量化考核的角度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与GDP有关)、生态环境变化(如能耗、碳排放水平、污染物处理水平等)、居民收入普遍水平(而非平均值)、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如教育、公共卫生水平等)等方面,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客观数据加以刻画。原有的GDP量化考核淡出之后,这一系列方面的量化评估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幸福之于民生的多重意涵

  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建议淡化GDP量化指标释出的信号,也使得国民幸福总值(GNH)这一概念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有关GNH或者“民生指数”的报道和讨论较此前明显增多。一些带有官方背景的课题研究也浮出水面,例如,央行前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担纲的“民生指数”课题组,去年即开始研究工作;中央政研室原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亦透露,2011年1月15日左右,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将正式发布转变发展方式的评价指数。

  这两个研究团队对指数的命名颇有意味,呈现了主持者对中国新发展道路的关键性信息的把握。不管是“民生指数”,还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评价指数”(笔者建议直接称为“科学发展指数”),都提示,主持者希望拿出一套能够切合中国新的发展目标、路径的评价体系,取代原有的GDP体系。它们的命名,是在中国改变发展道路的政治语境中生长出来的,可以包含对地方政绩考评的针对性,以及对可操作性的重视。与此相应,这两套指数方案核心内容,或许在于客观描述全国和各地在“科学发展”的主要方面(如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变化、居民收入普遍水平、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等)的具体成绩。

  在中国,国民幸福指数(GNH)引起重视的一个基本背景,同样是国家已在努力试图改变发展方式、民生问题跃居国家发展的中心问题。另一背景则是,社会力量希望反思和超越追求金钱的人生目标,因此提出“幸福”的问题。而目前人们往往将“民生指数”、“转变发展方式的评价指数”和“国民幸福指数”混合讨论,也有其原因:一是,与民生问题跃居国家发展的中心问题相应,人民的普遍幸福问题自然成为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二是,民生的改善不仅仅在于收入的普遍增加,而且在于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在于综合的幸福感的体验。既然国家发展要超越简单的GDP评价,个人生活也要超越简单的收入水平评价。三是,民生是否改善,需要民众自己来表达,自己来评价就是是否有所改善。

  因此,可以说,国民幸福指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之上,突出强调了民众参与的维度和文化的维度。GNH的体系建设更加强调民众参与评价发展水平的一面,亦即强调在客观指数之外,主观评价指数同样重要。但这也带来一个很大的难题,即如何权衡和协调客观指数和主观指数的关系。

  而GNH对文化维度的强调则意味着,在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之外,还应重视人生发展的多角度需求。比如,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对于幸福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幸福不是那种孤家寡人的幸福,而是一个包含祖孙父子夫妻兄弟等多重网络关系的整体性幸福。如果将市场关系塞入家庭,在家庭内部建立个人所有制,则将会严重毁坏中国人的幸福感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GNH需要将最高法近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了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情况)这类问题,也纳入讨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