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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紧公积金贷款 沪上公积金暂不再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15: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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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暂未收到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需要作进一步调整的通知。业内人士评价,此番北京公积金对二套房购买高档住宅停发贷款,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昨天,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这是继月初四部委通知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明确公积金二套房细则,规定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的缴存家庭,同时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暂未收到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需要作进一步调整的通知。

  高档住宅二套房停发个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昨天发出通知,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二套住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通知还规定,从昨天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业内人士评价,此番北京公积金对二套房购买高档住宅停发贷款,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公积金对第二套房购买高档住宅的停贷,可以说是回归政策初衷,保证了公积金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款专用”。

  沪公积金政策无收紧必要

  依照上海方面的公积金政策,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

  分析人士指出,事实上,京、沪两地的公积金新政均有相似之处,即对第二套房发放贷款,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从此意义上说,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已再无收紧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