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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不应限制高收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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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劳保部副部长王建伦:中国富人不是多而是少

  早报记者 陈静思 发自北京

  “社会分配应保低、扩中、不限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昨日在北京说。

  王建伦发表此番观点之时,正值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从官方到民间,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再度升温。昨日,多位具有官方背景的收入分配问题专家聚首,在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首届国民收入分配与企业薪酬制度高峰论坛”上,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言献策。

  王建伦正是在此次论坛上,提出了上述有别于现行政策思路的观点。

  “不应限制富人增收”

  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贯的提法,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遵循的思路是“限高、扩中、保低”。

  王建伦说,“不应该‘限高’,而应该‘调控高收入’。我们现在富人不是多,而是少,多了以后国家要进行调控。”在强调要“回归到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该给的一定要给到”后,王建伦指出,保低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用社会保障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在同一场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给出的看法是,“提低控高,理顺薪酬分配关系”。他说,部分垄断行业的普通员工薪酬远高于市场价位的,要与市场价位接轨,是往低处接轨;国有企业高管不能向市场上的高位数接轨,因为选拔机制不是市场化的,最多是向中偏低的价位接轨。

  此外,王建伦指出,在国民收入分配和企业薪酬管理上,应该规范政府行为。“现在管收入分配的部门太多,分部门决策、执行会带来大量不平衡和其他各种不能协调的问题。”王建伦认为,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并下定决心执行。

  “尽快提高个税起征点”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在论坛上提出“一揽子”关于合理分配国民财富的措施。

  郑功成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应实行全国统一比率,将标准统一提高到相当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的水准,以后伴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而自动增长。

  郑功成还表示,要加快改进税收政策,包括尽快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改进企业经营与所得税制,规范高收入阶层的所得纳税,出台包括财产税或物业税及相应的消费税等在内的新税种。

  郑功成提出的措施还包括,打破垄断,变革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明确划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界限,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包括消除户籍壁垒、消除劳动就业体制内外分割、消除行政权力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不当介入等。

  在郑功成看来,应当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收入分配的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将民生福利保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如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编注: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使用1代表100%,基尼系数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该数值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0代表绝对平均。)降到0.45以内,2020年降到0.4以内;“十二五”期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长不低于五个百分点,2020年将这一比重恢复到50%以上;每年民生福利投入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增速3-5个百分点。

  国企薪酬市场化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自2006年开始便已着手制定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制度文件,2009年4月,国务院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但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印证了“收入分配格局是以往多年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非一日之寒”的观点,足以说明收入分配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其中,社会对国有企业收入、尤其是占有和利用公共资源较多的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给予高度关注。

  “薪酬制度改革必须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熊志军昨日在论坛上说。

  熊志军认为,目前国企收入分配面临的问题是国企半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此,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和市场经济接轨,被认为是企业高管薪酬激励制度与市场接轨的前提。“这不是一般的攻坚,是对改革能否继续深化非常重要的举措。”

  “企业进入市场以后,体制机制才能根本转变,企业的负责人才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才是真正由市场来选聘,市场化的人和市场化的报酬才能够匹配。”熊志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