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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鉴定证书真假难辨 模糊标注也是侵犯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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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前不久,知名港资珠宝企业“周生生”被披露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黄金饰品,引起业界一阵哗然。近两年,我国已跻身全球奢侈品消费大国行列,在如火如荼的奢侈品消费现状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令人担忧。

  珠宝鉴定证书真假难辨

  就一般消费品而言,消费者通过商品本身之间的比较,可以就质量等进行大致判断,但是对于珠宝等奢侈品,一般消费者由于知识及设备所限,难以判断其商品真假或者成色好坏,只能依据诸如商家信誉、商品口碑或者有关鉴定机构的鉴定证书等间接信息来进行判断和识别。然而,一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珠宝商品,带着所谓的鉴定证书出现在市场上,甚至个别不负责任的鉴定机构先后就同一款珠宝出具前后不一致的鉴定结论,令消费者无所适从。

  鉴定证书真假难辨,究其原因,首先是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出具鉴定结论随意性大,甚至一些不良鉴定机构唯利是图,在他们那里可以花钱买证书;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对鉴定证书的颁发、使用及审查程序监管乏力,导致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甚至是杜撰的机构出具了虚假鉴定证书;第三,大部分购买者是将珠宝当做礼物送人,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购物时考虑有鉴定证书就万事大吉,不会在质量问题上较真儿,为虚假鉴定证书提供了可乘之机。

  目前,我国对珠宝鉴定证书没有统一标准。如果从功能角度理解,珠宝的鉴定证书应当是商家对其所出售的珠宝商品的一种说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上述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为了争夺市场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中都提到了“其他方式”,实际上就包括要求商家出示的珠宝鉴定证书必须与所对应的珠宝商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