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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醉驾有罪!(2010.12.21)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23: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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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醉驾即拘役,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惩罚力度加大,将起到怎样的震慑作用?《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王小丫):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一段时间以来醉酒驾车的罪与罚成为了一个公共话题,就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危险驾驶犯罪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今天“醉驾”、“拘役”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词汇,那么这一次(草案)对于醉驾重罚有哪些新的规定?对于遏制危险驾驶行为将起到怎样的震慑作用呢?向醉驾说不,还有什么好的建议?今天我们将就此展开评论。

    今天两位评论员,一位是马光远,一位是张鸿。同时也请电视机前的观众通过我们屏幕下方的几种方式来参与我们的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看新闻背景。

    解说:醉驾即拘役,我国已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再次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法规定罪处罚,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次二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可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有专家指出,在此前,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它是一个过失犯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调查显示,去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主持人:这次这个新的《刑法修正案》对于这个醉驾的惩罚力度是大大地加强了,那和之前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有什么不同点?或者说它在哪些地方有着明显的进步?

    张鸿:我觉得它就是对醉酒这个行为开始治罪了,过去呢我们是对这个结果治罪,就是你必须得产生了过失,比如说你醉酒然后撞着人了,或者你又逃逸了什么的,这个时候你是有罪的,但现在呢,你只要醉酒,你就有罪,醉酒开车就有罪。这个区别在哪儿?生活中咱们经验都知道,就是你没有,几乎没有一个人,他醉酒的时候相信自己会撞到人,所以你那个撞人的处罚再严厉和他也没关系,他不认为自己会撞到人,所以醉酒开车的人还是很多。

    主持人:对。

    张鸿:现在就是你只要醉酒开车了你就有罪,这就相当于什么呢?过去我们规定你开枪打死人是有罪的,现在是你持枪就有罪,所以这个叫防患于未然。

    主持人:只要你这个过程产生了你就有罪了。

    张鸿:对对。

    马光远:对对,而且这个应该来说的话对公共安全的这种危害,逐渐地通过《刑法》来进行惩治是一个国际的潮流,我们如果说醉驾入罪的话,基本上我们算已经比较晚的了,而且我们每年因为醉酒驾车导致死亡的比例每年都在递增。

    主持人:对。

    马光远:我看到一个数字说是每年递增7.3,这个数字是比较高的,第二个我们看到在我国的整个对于醉驾驾车的这种整个法律的治理体系里边,原先有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对。

    马光远: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刚才张鸿讲了,就是你必须要产生一个结果。

    主持人:就是要有后果。

    马光远:结果才可以,但是对这种行为本身怎么办呢?原先最高的就是拘留15天,2009年我们对醉驾进行严打的时候,那个时候当然从法律本身来看,比如说你可以拘留最高15天以上,但是当时提到“天花板”来治理这个也是15天,对吧,但是现在我们把它纳入《刑法》,也就是说一旦你醉驾的话,最低要处拘役,这个拘役什么意思呢?跟以前拘留当然不一样,拘留原先是一种行政措施,现在拘役呢,它是一种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