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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财务造假 美五家律所吁投资者起诉麦考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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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律师事务所R osenLaw Firm于当地时间12月20日发出公告称,今年10月26日至11月29日购买麦考林股票的投资者,在2011年2月1日前将有权加入集体诉讼,并可依相关法规向麦考林提出索赔。在这之前,对麦考林发起集体诉讼的SarrafG entile、K ahnSw ick& Foti、Brow erPiven和H ow ardG. Sm ith四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对外发出类似公告,号召更多已购买麦考林股票的投资者加入集体诉讼。

  麦考林是一家主要经营服装的中国电子商务网站,今年10月26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上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均质疑麦考林财务作假,称其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公司不能按照事先公布的计划来运营”这一事实。据称,在一位股东变现价值1.2897亿美元的股票后,麦考林财报才披露称毛利率大幅下滑,同时成本和费用上涨。这导致信息披露第二天麦考林股价大跌40%。因此,希望能通过诉讼来挽回麦考林股价暴跌带给投资者的财务损失。据部分美国媒体估计,根据目前的诉讼规模(人数)来看,这5家针对麦考林的集体诉讼,涉及的索赔金额可能超过百万美元,但如果加入集体诉讼的人数继续增加,这一数字还将持续攀升。

  截至美国当地时间12月20日,麦考林每股报收7.18美元,比最高时的18.5美元,累计下跌超过60%。

  与此同时,外媒报道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开始有针对性地调查个别中国公司是否存在会计违规和审计不严的问题;而美国众议院金融机构委员会则可能在2011年举行有关中国公司会计问题的听证会。

  有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中国企业本身存在问题较多,加上没有按照美国市场法规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就给人造成了目前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拿中国企业开刀”的印象。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麦考林外,网易、江西赛维侨兴环球、空中网、中华网、U T斯达康、前程无忧、晶澳太阳能、华奥物种、诺亚舟教育、昆明圣火药业、富维薄膜、LJ国际、亚信科技、和信超媒体、太平洋宽频、A ccuray、A stroP ow er、R IN O等20余家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都曾因“财务问题”和“信息披露不透明”招来集体诉讼。其中,除了网易被判赔偿435万美元外,RIN O(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还在12月3日被SEC以财务作假为名勒令退市,成为2010年首家被勒令退市的中国企业。

  有业内人士指出,赴美上市并非坦途,如果中国企业在不了解美国证券市场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匆忙上市,结果将深陷泥潭。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美国有大量的证券法律师,常年关注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相关发布,一旦信息披露中出现疑点、误导信息,并判断这些信息对股东造成损失(主要是股价下跌),就会对上市公司发起诉讼。只要胜诉,受害者均可依据同一判决,在特定时间内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而代理集体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也可因此拿到巨额律师费,一般高达20%到30%,一些特殊的诉讼的分成则达到50%。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专门代理证券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超过200家,而上述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均专职代理证券集体诉讼案件,在美国业内地位非常显赫。其中,K ahnSw ick& Foti曾联合参与对R IN O的集体诉讼。

  一位长期从事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工作的业内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拿中国企业“开刀”,主要问题还是出在中国企业本身。

  该业内人士介绍,一些企业为成功赴美上市,往往不主动披露负面信息,特别是一些不良财务数据,更是遮遮掩掩。尽管这可能帮助企业得到最终的IPO机会,但却和美国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相抵触,一旦被发现,将重蹈麦考林的覆辙。

  另一位长期从事海外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咨询的事务所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赴美上市的法律法规门槛绝对不低,由于国内财务标准较为落后,国内企业很难达到SEC制定的标准水平。因此,按照SE C标准解决自身财务问题,是中国企业消除赴美上市后隐患的首要任务。”

  “1990年代美国颁布严格上市企业规范的‘萨班法’后,赴美上市的成本也大幅提高了。”该律师指出,这一法令不仅严格,范围也极为宽泛,“不经意间就会违犯该法令,例如规定上市企业员工不得以礼物的方式贿赂政府人员,可医生都算政府人员。据我估计已触犯美国证券交易法规的中国企业大约有15家,未来麦考林这样的诉讼还将上演。”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在《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美国市场是以信息披露为原则的监管,很多信息SEC和交易所并不对其本身好坏作出评价,而是交给市场和投资者来判断,但SEC和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杨戈认为,中国企业一定要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企业尽到信息披露的责任,即使遭投资者控告,也不会败诉;但如果企业在上市后,被发现路演宣传情况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并且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问题,企业败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另据SE C数据,截至今年春天,在美上市的约340家中国公司,都在使用不知名的小型美国审计公司,而这些公司可能将项目承包给中国本地公司,然后再分包给中国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SE C认为,这虽然是合法的,但鉴于距离和语言障碍,却会给上市公司带来隐患。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提醒,和中国移动、中国石油等在海外上市的大型企业相比,国内中小企业往往缺少专业的财务、法务团队,在筹划境外上市时,会将财务、法务等准备工作,交给有境外背景的财务、法务机构打理。而这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上市公司埋下麦考林一样的隐患。因此,希望赴美上市的国内中小企业,在完善自身财务、法务工作的前提下,应该尽快培养自己的财务、法务团队,吃透《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诉讼改革法》等法规,以及SEC的监管政策。另外,企业还要甄别和防范一些资质低、信誉差的境外中介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