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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0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一财网
深交所12月31日发布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重点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关注和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提交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
修订后的指引一方面要求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时应明确说明发表意见的具体依据,所采取的核查方法和措施、核查的文件和资料等;另一方面,强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时,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获取充分、恰当的核查依据,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深交所于2004年8月首次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12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深交所表示,从近两年的保荐工作实践来看,中小板保荐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工作不够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不够审慎,对关注与报告事项不够重视等。因此,须切实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