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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约拿到年终奖可申请仲裁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07: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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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本市中天人力、北方人才两大人才市场了解到,过半职场人愿为工作良机割舍年终红包,不过也有不少人希望两者兼得。而现在跳槽是否能够拿到年终奖?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表示:对于那些将年终奖的发放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员工合同中的企业而言,一定要按照约定来发放,不能为防止员工跳槽而擅自拖延甚至不发年终奖。对于一些企业用“年终奖”冲抵加班工资的做法,劳动者一定要对这种行为说不,必要时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案例

  李强(化名)是国内某银行的客户代表,2010年年底面试了一家新银行,准备今年春节后去上班。但是他听说,因为年后跳槽的人比较多,自己的老板决定把往年在春节前发放的年终奖拖到4月份以后发放。而他担心要是现在离开,单位有可能以此为由不发给他年终奖。

  解析

  因跳槽没年终奖可申请仲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如要修改公司福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做出决定时应当公示并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与员工就年终奖发放有所约定的,必须按照约定发放;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是写入企业规章制度的,也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发放。专家表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而大部分企业都在每年春节前后发放年终奖和双薪,不少员工正因为顾忌年终奖,都把自己的跳槽时限设定在春节后,或企业发过年终奖之后。”专家提醒,“部分企业会克扣员工部分工资,留到春节后考核发放,但这部分收入不应作为年终奖考虑,如果有员工因为节前跳槽,而没有拿到这部分工资,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按照企业规定应领到年终奖而没拿到的,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间应从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日子开始算起。”

  提醒

  “年终红包”≠加班工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投诉比较多的问题。在日常的劳动保障监察中,经常会发现部分单位在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时玩了不少“花样”,而目前投诉比较多的就是以“年终红包”冲抵加班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冲抵。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而提供的额外劳动补偿,而“年终红包”是用人单位奖励职工的一种方式。从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厚薄代表了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它的发放与否及数量大小,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