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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抛“昙花论”引房产税论战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2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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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专家贾康、王雍君反驳,称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每经记者 周晓芳 发自北京

  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拨动了亿万人的心弦。

  一直努力织围脖的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很快作出反应,1月11日午间发表《是狼来了吗》微博炮轰:重庆实施的房产税不是完全根据财产权利决定的,而是只针对少数特别消费群体,所以它可能是昙花一现。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重庆开征房产税是房产税税收制度建设的起点,而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任志强的观点也并不赞同。

  消费税还是财产税

  任志强在其博文中阐述,重庆准备实施的房产税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像中国曾出台的“筵席税”一样,只可能是“昙花一现”。

  王雍君对所谓消费税的观点提出了异议。王雍君称,目前地方政府的征税尚为试验性质,由于房地产为不动产,属于财产的类别,因此,征收的仍为财产税。王雍君以汽车消费税进行类比,汽车购买后会贬值,因此对汽车征收的只是消费税。

  王雍君表示,房产税是具有受益性质的税种,房产持有人可以通过房产享受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长期来讲,会导致房产升值。因此每年通过估值享受服务,征收税收是合理的。

  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尽管重庆开征房产税为试点,但很大可能不会昙花一现。“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可以缓解房屋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抑制投机炒房,同时还能够活跃租房市场。”

  是否错杀非特殊型需求群体

  按照此前方案,重庆“特别房产税”征收对象方面有“高档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或者“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任志强对此抨击,如果一个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的小区,其中有大户型也有小户型,有的是奢侈型特殊消费,有的是为了工作方便,就学就医方便,而只能居住小户型的非奢侈型消费,这样却要进行纳税,无疑会伤害大量的非特殊型消费的中产阶级的利益。

  他指出,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

  王雍君表示,房产税和个税的设计都是为了将收入再次进行分配,而且在设计上也考虑对大多数人进行照顾,从而起到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

  同时,王称,由于房地产为生活的必需品,在征税时不能以妨碍纳税人原则进行征税,因此,可以对部分房地产持有人进行免征。

  任志强指出,任何城市中都有大量的被民众称为腐败的住房,这些利用合理合法的政策,如保障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用低价占有的财富,如果按市价计算就高出几倍,又如何在纳税中计算?这些房子有的并非商品房,但却比商品房奢侈,又如何体现公平纳税呢?

  贾康认为,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王雍君也认为,房产税税收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房产税能否杀富济贫

  任志强在博文中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征税能解决房价问题吗?二是征税能解决财政收入对土地收入的依赖问题吗?在他看来,针对富人的消费税本意是用于调节贫富差别,以富补贫,而中国国税收收入重点是用于行政开支和投资建设,“这就杀富而不济贫,失去了调节的作用。”

  贾康表示,土地财政导致了地方政府的短视,卖掉一块地皮获得收入,就断绝了之后数十年再从这块地皮上获取收入的可能性,而开征房产税能够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这个问题。

  王雍君表示,开征房产税,房产持有者便会考虑持有压力,同时减少对房地产的购买,房地产交易下降,房产商在考虑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将会降低房价,而房地产交易市场将影响到土地市场,开发商会减少圈地需求或者不会接受高地价。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又可以为地方政府拓宽财源。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2011年报告显示,自1998年开放房地产市场以来,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税收收入占的比重较低,自1998年以来一直未超过60%。

  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便是为了总结经验,然后进行趋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