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发改委: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高位运行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0日 14: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记者 李雨思) 今天,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去年12月份的经济运行情况。12月份CPI同比上升4.6%,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CPI回落到5%以内,表明国务院40号文件下发后,控制物价上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今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这说明国家控制物价的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影响当前价格上涨的一些根本性原因并未消除,预计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2月份CPI环比上升0.5%,同比上升4.6%,与11月份相比,涨幅分别回落0.6和0.5个百分点。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1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16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势趋稳。12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4%,降幅比上月加大7.5个百分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也出现了不同程度回落,食用植物油、猪肉、蛋、糖、液化石油气、衣着价格环比涨幅分别回落3.6、1.7、1.8、2.0、5.7和1.1个百分点,促使价格总水平环比涨幅明显回落。

  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随着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的效果逐渐显现,消费品价格水平较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由于影响当前价格上涨的一些根本性原因并未消除,一季度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较多,包括国际市场输入型传导压力加大、市场涨价预期依然较强、节日需求增加、翘尾影响较大等,预计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将高位运行。

  他也表示,国家发改委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从建立长效机制看,下一步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