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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采取三招遏制旅游旺季“天价房”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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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三招遏制旅游旺季“天价房”

  《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月1日即将实施,27日下午省物价局召开的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吴明月就《规定》如何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解读。 本报记者 刘琨

  三措施遏制“天价客房”

  吴明月介绍,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三个措施加强客房价格调控。一是合理制定主要节假日的指导价。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星级、不同类别饭店,按照企业自报,行业协会评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前段调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并实行经营者执行价格备案制度;二是加强明码标价管理。按《规定》要求监督经营者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和结算,不得虚高标价,扰乱秩序;三是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哄抬价格和炒卖客房行为。

  旅游景点价格分两类

  据了解,《规定》对旅游景区和项目的价格管理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并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经营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定》出台后如何界定景区点价格管理形式?吴明月表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点,根据分类定价,合理比价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或者进行成本监审,听取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家及有关方面的意见,重要的旅游价格制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点,门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必须制定团队优惠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逐步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及税控装置,加强对门票印制、管票、售票、验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价格行为。

  不得低于成本价接团

  另外,吴明月表示,《规定》明确,旅行社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并就本经济特区旅行社地接旅游成本认定方法作出界定。这是立法和管理上的创新,相信《规定》出台必定会对零负团费这一乱象有所遏制。物价部门将联合工商、旅游、质监等部门,从明码标价、旅游行程、回扣管理、旅游标准等多个环节加以规范,从源头上杜绝旅行社低成本报价及零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