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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春节前,不少银行将信用卡的额度临时提高,如今还款日期将至,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谢友林律师提醒,使用了这部分临时额度的持卡人在节后还款中,千万别忘记临时额度,否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汪小姐信用卡额度为5000元,2009年春节前,银行短信通知,“节假日信用卡额度临时调整至6000元。”2009年1月25日(大年三十),汪小姐刷卡消费5700元。这笔消费到期还款日是3月3日。2月28日她还款5000元,还差700元的临时额度部分未还。2010年春节前她收到一封银行催款函:要求归还700元外,还要求支付超限费用(按照超限金额的5%来收取),利息(未还完款项的日利息大部分为0.5%),滞纳金(缴纳比例为最低还款额中未还部分的5%)。
算下来最后支付给银行的钱远远高于700元。催款函最后写到: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还款,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银行卡卖掉?别犯傻
市民王先生的钱包里有上十张银行卡。王先生说,当时办卡是贪图那些小礼物,后来听说网上有专门收购银行卡的,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有点想卖卡又担心有风险。
律师解答:一旦不法分子利用回收来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的活动,卖卡人有可能面临承担受害人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