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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14: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丰田汽车在华被迫“补召” 不同配件借口存疑
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丰田汽车就车辆召回事件做出合理解释后,丰田汽车宣布自3月23日起在中国大陆召回5202辆进口雷克萨斯RX300/350汽车。这是国家质检总局针对车辆召回首次紧急约见车企负责人,也是丰田汽车首次在中国因国家质检总局“干涉”而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由不召回到实施全球同步召回。对于这难得的第一次,分析人士表示,我国已是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大国,为与此地位相匹配,需要进一步完善召回、监管和索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只有车企的召回由被动走向主动,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我国汽车业的健康发展。
跨国巨头在全球召回中“遗忘”中国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东芝、美能达、强生、惠普等公司均曾在召回时不把中国消费者列入其中。汽车市场更是如此,多家知名国际品牌都曾大玩“全球召回不涉及中国”的把戏。去年1月,本田汽车在北美、南美、欧洲、南部非洲以及亚洲等全球范围内召回64.6万辆飞度/爵士和City型汽车,但唯独不包括中国内地。“中国内地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因此不受此次召回影响”、“本次召回的产品在中国使用了不同配件”、“本次召回的产品没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等是大多数车企在中国不召回的托辞。
诚然国际汽车巨头在不同国家可能会销售不同产品,但众口一词的不召回、特别是从同一国进口的同一产品也在中国不召回,就不能不说明存在“轻慢”中国消费者的问题。由于我国刚进入汽车社会,大多数汽车消费者对汽车知识掌握并不多,出现质量问题难以界定是自身的操作问题还是汽车本身的故障;汽车消费的维权意识也相对薄弱,维权前发现问题难、维权中取证难、维权后索赔难,在强势的汽车巨头面前,大多数消费者没有采取投诉、诉讼等方式来有效解决汽车质量问题,从而没有给国家质检部门提供有利的线索和证据来强制车企召回。
更重要的是,国际汽车巨头召回中“无视”中国消费者,与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健全有关。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中国,即使车企发现有产品问题而违规不召回,最高只会被处罚3万元;而在美国将动辄背负上千万美元的巨额赔偿,假如问题重大,车企负责人也要给“说法”,去年丰田汽车总裁丰田章男本人就前去美国接受议员质询。相比之下,在违规成本低廉的情况下,权衡昂贵的召回成本,在中国不召回成为众多跨国车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的“明智”选择。
不过,我国已意识到对车企违规不召回处罚的力度太轻。去年7月发布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处以召回产品货值金额2%-50%的罚款;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在收到主管部门的召回通知后,未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处以产品货值金额2%-20%的罚款;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仍未召回的,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50%的罚款。在重责之下,车企违法不召回的成本将大大加大。
为与第一大汽车产销大国地位相匹配、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生命安全,我国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早出台《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加大监管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样才能真正走向汽车强国。记者 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