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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标原价搭售过期食品 警惕超市营销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 10: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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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费者不知道特价商品须标原价,因此很少有人投诉相关问题。

  此前,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部分门店涉嫌价格标签欺诈遭国家发改委通报,引发消费者对零售企业的诚信质疑。近日,记者走访了包括大昌、卜蜂莲花、人人乐在内的江门各大超市,发现还存在不为特价商品标注“原价”等现象,甚至有超市特价搭售过期酸奶。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正在对如何加强超市行业营销“潜规则”监管工作进行探讨,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价格欺诈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或物价部门举报。

  问题:酸奶过期一日仍在搭售

  消委会

  未接到过期食物索赔案例

  2月25日,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发现在保质期短的鲜奶、酸奶中,大部分用来做特价搭售的都距保质期时间不远了,其中一家超市出现搭售过期产品现象。

  在迎宾大道西和建设二路交界的这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许多酸奶都标上了“特价”的牌子。其中卡×鲜酪乳“买三瓶赠送一瓶”,但搭送的酸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02/04”,保质期至“2011/02/24”,已然过期。记者还在此找到了另外一盒被搭售的酸奶,保质日期至25日当天。

  记者手持过期酸奶到收银台付账。时值中午时分,付账的消费者不多,但收银员并没有对酸奶日期进行检查。记者购买过期酸奶的过程非常顺利。接着,记者尝试拿购物小票咨询工作人员发现食品过期如何处理。“过期吗?请你等一下。”一男性工作人员马上找来了一名级别高一些的女士。该女士对此也表现出惊讶,但还是质疑:“是不是你们算错日期了?”在记者争论之下,她终于承认搭送的是过期产品,不过态度较温和,一再道歉,表示愿意多拿几盒给记者退换。但面对“为何整个商场都没人检查商品日期?”的疑问时,她解释说,该超市是由厂商负责货架上日常产品的更换、销售,“我们会提醒厂商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过期食品混搭出售是超市行业的‘营销潜规则’之一。”江门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超市的食品供货量大,往往短期内会出现大量过期或将过期的食品,部分商家惯以使用瞒天过海的伎俩,将过期或将过期的食品置于琳琅满目的商品供货区中,消费者便会在不经意间购买到这些食品,相对于低微的购买成本而言,高昂的追偿成本让消费者对维权之路望而却步,只好“吃一堑,长一智”息事宁人。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索取10倍赔偿。”江门市消委会一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持有效凭证可以到消委会投诉,由该单位帮其与超市协商,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消费者到江门市消委会要求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进行索赔。

  问题:不标原价,都写“特价”

  物价部门+

  特价商品须规范标注“原价”

  通过走访,记者还发现“特价”商品的“原价”在多家超市都没有作出标注,例如同一款卷纸,售价从17.3—23元不等,都使用了特价商品专用的黄色标签牌“原价”到底是多少不得而知。

  在卜蜂莲花,记者看到洁柔蝴蝶卷纸用了特价的黄底标签标价为23元,并未标注出原价。“这个卷纸之前不是十几元的吗?”记者询问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却是,“之前特价是卖过十几元一卷,现在23元也还是特价,因为原价好像是27元的。”该售货员还强调,特价不可能一直持续。另一个销售人员则归咎为物价上涨,“现在物价贵了。这里卖的毛巾,之前才3元/条,现在8元两条也是特价。”

  在益华乐家超市,记者看到这款洁柔蝴蝶卷纸也在做特价,售价为17.3元/条,但有标明原价为20.8元/条。而在新一佳超市,这款卷纸被放在“海报商品”的牌子下,售价为20.9元,原价一栏空白。

  “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特价商品应标注原价。”江门市物价检查分局局长麦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黄色标签牌是用于标示特价商品的标签牌,但许多商场、超市都存在乱用的情况,不仅没有标明原价,而且会用在一些没做特价的商品上,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很多商场对价格标示方面认识不到位,虽然我们也进行过处罚,但他们还是随便标。因为太多商场存在这样的问题,处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麦先生表示,除了商家不够重视之外,消费者对这方面的认知也不多,一方面不知道特价商品须标明原价,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所以很少有人投诉特价标示方面的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如果遇到特价商品价格标示混乱的问题,可拨打物价热线12358进行投诉。

  虽说特价商品不标“原价”是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但原价也不是任商家随便标注的,必须是在做特价之前七天内发生交易的最低价格,如果不按此规定制作原价,就属于“虚构原价”涉嫌欺诈。江门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虚构原价是超市行业的营销‘潜规则’之一。”部分超市往往通过在商品标签上大幅度地调整价格,以巨大的让利空间抓住消费者购买的心理,有些商品的原价与促销价格相差达到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元。此类商品让利促销标注的“原价”一般都会比卖场原标价要高上许多,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造成巨大让利空间的假象,诱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就算特价比原价贵,只有幅度过大时,普通消费者才会察觉,幅度如果较小,消费者都是不易发现的。”而且普通消费者也难对其取证,因为只有专门的机构才有权查看超市的台账记录。

  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行使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结账后当场核对商品的标价与付款的清单是否相符,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遇到消费侵权时,要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并通过消委会进行调解,综合各方面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陶然 王智亮 通讯员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