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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理财产品到期难到账 不予计息算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13: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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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普遍存在“清算期”一般得推迟一个周才能提款 期间不予计息应视为霸王条款

  “合同上规定的是12月25日到期,可银行推迟了好几天才把钱打到我的账户上,这是为什么?逾期不到账期间为什么没有利息呢?”昨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理财热线反映这样的问题。

  近来,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升温,“到期日不等于到账日”、部分理财产品隐性缩水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最近几天成了本报“金融315”的投诉热点。

  案例一:产品到期后提不到钱

  “2009年12月25日,我在一家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存了40万元,合同规定运作期限是364天,那么,应该是2010年12月24日就到期了,而我去银行提钱的时候被告知要28日到账,而到了28日还迟迟未到,最后是在12月31日才到的。”李先生不明白为什么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账。

  不仅如此,“当时这家银行承诺的预期收益率是4%,而最后到账的收益还差了一点,这逾期时间里没有利息不说,最后承诺的收益也没有实现呢?”提到这件事,李先生满腹牢骚。而他多次向银行反映这个情况,都未给予答复。

  案例二:拖了半个月还没到账

  其实,李先生并不是个案,而市民于女士的遭遇似乎更糟糕。“2009年2月18日,我在人民路邮储银行购买了一款名为 ‘天福四号第二期’的理财产品,当时买了5万元的,按照合同应该是今年2月23日到期。可是,我那天到了银行被告知要等到3月1日才能取,而且过了几天,银行又通知我要3月8日才能取。没想到昨天银行又打来电话说3月11日才能到账。”这下真把于女士给搞“糊涂”了,按照合同到期的理财产品为什么一拖半个多月还迟迟不付?

  于女士表示,她目前要急着用钱,而原本到期的理财产品却“到期不到账”,完全打乱了她的用钱计划。“现在都加息了,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非常高,拖了这么久不把钱付给我,这个损失谁来赔?再就是银行最后到账的收益会不会包括延期的这个时间?”对此,于女士很不满意,“在银行买了理财产品,等于把钱交给了他们管理,最后想拿回自己的钱都得听他们的,这是霸王条款啊!”

  银行:理财产品都有清算期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民反映的两家银行,银行方面均表示:“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各家银行都有这样的情况,至于清算期内银行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也不相同。”

  “老百姓以为银行理财产品上标明的产品到期日就是该产品经过银行投资运作后的资金的到账日,其实不然。目前,不同银行对到账日的规定还不尽一致,甚至在同一家银行,由于产品性质不同,到账日也存在差异。”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买产品的时候,销售人员一般都不会提醒这个问题。因此,投资人要清楚,到期日未必是到账日,一般都会滞后。一般而言,产品到期后,银行需要对产品进行清算,7个工作日内到账都比较正常。”

  的确,记者在几家银行网点采访时发现,面对琳琅满目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更多地是在关注产品的收益,而“到账日”成了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空白地带”。

  调查:清算期是否该计息?

  到期日和到账日之间由于清算会存在滞后,至于在清算期间,银行应不应该计提活期利息,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不一。而这一点,有的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作出了明确说明,如“认购划款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清算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但也有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中未作明确说明,对老百姓而言,这也是一笔糊涂账。因此,在购买时需要向柜台工作人员详细询问。

  说法:没利息属“霸王条款”

  “银行应该给予投资者清算期间的活期利息,因为这段时间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银行。”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文慧表示。她认为,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其一,若银行在合同逾期后仍未到账属于违约;其二,如果银行只在合同内规定了投资者的行为,却未规定自己“清算期有无利息”及“产品到期不到账”的问题,就属于霸王条款了。 “这种利用清算期无息占用投资人资金的现象与我国银行体制有关,这种问题会随着市场化的进程而逐渐趋于合理。”她说。 本组撰稿 记者 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