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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国企高管薪酬方案须报国资委批准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11: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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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责国企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规范和加强国企领导人员队伍管理,关乎国有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本市下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原则、任职条件和程序、考核激励、监督检查、教育培养和退出等内容。其中规定,今后将逐步加大市属国企经理层的公开选拔、内部竞聘力度。

  国企觅高管或借力猎头公司

  此前多年间,市属国企高管均以组织任命为主,近年高管选拔方式多种多样。

  眼下不少外企聘任高管时会找猎头公司帮忙,今后本市聘任市属国企高管时也可能会参考猎头公司的意见。“规定”称,当前本市选拔市属国企高管时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选拔、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并将“探索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意味着北京市属国企选聘高管的视野将更加开阔,选择的范围将大大拓宽。

  尽管“组织选拔”仍是国企高管的重要选拔方式,但“规定”表示,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应当逐步加大公开选拔、内部竞聘的力度。据了解,从2004年起,北京市国资委开始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国企高管,截至目前,已有数十人通过这种方式脱颖而出,走上国企高管岗位。在公开选拔和内部竞聘过程中,竞聘者要接受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全面测试,选拔的科学性更强。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选拔的经理层成员,都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方可正式任职。

  高管薪酬方案须报国资委批准

  国企高管的薪酬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本市建立了全面的国企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激励机制,“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

  本市考核国企高管时,既有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又有对领导人员的考核;既有年度综合考核,又有任期综合考核。通过业绩考核、绩效评价、民主测评、日常考核等方式,以及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定量定性分析,力争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领导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将成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属国企高管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合理确定基薪与绩效年薪比例。“规定”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除经市国资委批准外,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国企高管将接受“任中审计”

  审计作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在市属国企领导人监督管理工作中已被广泛运用。“规定”将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作用,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企业改制重组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情况,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将明确标准,纳入预算,年终将年度职务消费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备,并接受监事会监督检查和职工民主监督。 本报记者 王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