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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使用 还需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9: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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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民生成为最热的话题,其中,关于央企红利如何用于民生,摆上了有关国家部委的议事日程。

  据记者了解,国家主管部门正在加大力度监管央企红利的征收。“央企红利征收已经完成3年试点,接下来有关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将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除了军工等暂不上缴红利的央企外,其他类央企的收缴比例都被提高了5%。即从原来的5%~10%提高到10%~15%。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测算,征缴范围和比例提高后,预计将增加380亿~500亿元。

  在此之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央企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也呼吁国家提高央企红利征收比例,认为收缴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受益。

  有关央企红利合理的上缴比例,有专家认为应该在30%~50%之间。专家举例说,法国国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50%,比利时、丹麦等国家国企的上缴比例也在30%左右。

  对于上缴比例提高,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央企红利上缴要结合中国国情,学者提出的上缴比例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但中国的国企还处于发展阶段,完全照搬国外的比例显然不符合实际。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则表示,利润总额是反映央企经营状况的一个数据,实际央企集团公司可支配利润仅占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以2010年为例,央企实现利润总额扣除25%的所得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由于多数央企的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少数股东权益又扣去25%左右,所以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5621亿元。按法律规定,企业还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共约2800亿元,所以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实际只有2800亿元左右,国有资本收益即是从中提取的。

  彭华岗还表示,目前半数以上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超65%,国有资本金投入明显不足;改革重组、解决历史负担、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这些都需要用钱。企业留存的收益主要用于央企的改革发展,实际上这些钱远远不够,还要依靠银行借款和资本市场融资。

  有关专家认为,国资委的解释当然是为了维护央企的利益。然而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只能依靠国家出台有关强制性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