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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个税“以家庭计征”并不困难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08: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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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植荣

  作者简介

  Introduction

  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历任世行埃塞俄比亚项目办公室主任,非行喀麦隆项目协调员。曾就读于法国巴黎第七大学。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改革报》等报刊发表文章200余篇,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媒体发表文章500余篇,出版《85%的人应该涨工资》《美国历届总统竞选辩论精选》《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等著(译)作10本。

  发表的《世界工资研究报告》《论房产税的合法性》等文章引起强烈反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对一个家庭的成员所得合并计征,这不仅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也能对贫富差距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笔者实在搞不清哪里不成熟,国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而我们现在还做不了,这反映了怎样的问题呢?

  当前,中国个税改革似乎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起征点上,其实,中国个税存在的问题不是在起征点上,而是在税制上,按个人月工资收入计征存有不妥,强烈建议改为按家庭年收入计征。

  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调节贫富差距,但是,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缘于家庭收入。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所以,征收个税必须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居民体面生活、尊严做人的制度安排。

  按照中国目前的税制,个税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限,甚至是逆向调节。

  有人说中国百分之九十几的人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这完全失实。笔者在《个税改革关键不在起征点》一文中已有论述,中国8亿劳动者,交纳工资所得税的人只有约4000万人,即使这些人都赞成提高起征点,赞成比例也就是5%。有农民兄弟讲:“我倒是想交个税,可惜工资太低,两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够不着起征点。”

  下面,我们不妨通过例证来看看现行个税税制的不妥之处。

  假如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他要养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从这儿就可以看出目前税制的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10000元以上的反而不纳税。

  这不仅是对有固定收入劳动者的不公,对收入不固定的人来说,更是不公。

  假如一作者用两年时间写一部书,得稿酬19200元,相当于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须交纳个税,而且是20%的比例税,与月工资为2万多元的最高税率相同。

  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要交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难道月收入240元就要纳税?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按一个月计征要使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除了能消除上述弊端外,还有更多的功效。因为是家庭年收入,包括礼品、奖金、资本收益等一切所得,这就能把一些人的“灰色收入”列进应税收入,避免了这部分收入的税收损失。

  再有,按家庭计征,在年度报税时,可列出一些免税项,如对基本生活费免税、对学费免税,也可以列出课税扣除,如对医疗开支个人支付部分从纳税额里扣除,这样,对低收入、负担重的家庭来说,就可以实现零纳税,甚至是负纳税,也就是政府用倒贴个税的形式对贫困家庭给予福利补贴。这才是公平的税收制度,这才是人性化的税收制度,这才是科学的税收制度。

  笔者通过对世界几十个国家的税收研究发现,外国的个税大多从一开始就按家庭年收入计征。例如,英国从1798年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计征、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

  与我们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印度纳税人在互联网上报税,相当便利。

  有人说中国个税按家庭计征不成熟,笔者实在搞不清哪里不成熟,国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而我们现在还做不了,这反映了怎样的问题呢?

  其实,个税按家庭计征绝不像一些人忽悠的那么复杂,现在一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变,包括起征点,仍是每月领工资就纳税(此时是预扣,不是正式纳税),每年度的个税申报履行的才是正式纳税程序。

  报税时,需要填写家庭详细信息,如家庭人口、无收入人员情况、家庭年总收入、每月由雇主代扣的预交个税总额、免税项和课税扣除等,计算出应交税额后,减去每月已预交的个税和课税扣除就是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就要补交差额;如果是零,则表明已预交的个税正好是应纳税额;如果是负数,政府就要返还预交税款的超出部分。报税表在国外叫“返税表”(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就是对每月领工资时交纳个税的“多退少补”。

  世界这么多国家都能做到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相信,中国也完全有能力实现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开启中国个税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