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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甚荒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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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个税改革

  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了解基本的专业知识,否则名义保护实则剥夺,纳税人被剥夺了还在替他人数钱。

  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利于民、促进内需是既定政策,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各方人士却不甚了了。

  近日一项调查印证了这一点。《广州日报》4月11日报道,在为期两周的一项关于职场人士个税改革调查中,共有3000余名职场人参与了调查。调查显示,55.0%的人非常关注个税改革,31.4%的人表示比较关注,共计86.4%的人表示了对个税改革的关注。而“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议获得追捧,37.7%的人认为这个说法很有道理,现在大城市中房价飙升,已经远远超过中小城市,生活压力很大;25.3%的人认为这种说法操作难度太大,并不现实;24.1%的人认为这种说法尽管不现实,但是值得借鉴,能够体现出一种因地制宜的理念。

  没有国家的个税与房价挂钩,因为商品房价常常代表投资品价格,体现的是资本与货币市场的疯狂,而个税缴纳的多少、起征点的高低与消费领域密切相关,税收要保障的是大众的消费能力不下降,而不是投资能力的提升。个税起征点与保障房挂钩同样没有道理,保障房隐含了政府的补贴,也就是说正是税收支撑了保障体系,个税起征点与保障房挂钩,是剥夺应该享受保障的低收入阶层的福利。

  新建住房价格注水的空间非常大,该数据不仅包括新建商品房的上市价格,还包含一些保障型住房的价格,挪腾之后与房价挂钩的意义不大。事实上,房价的真实性、统计口径的科学性饱受诟病。如年度平均预售价格,即预售总金额/预售登记面积,其弊端是受成交结构影响波动较大,如果市场出现高端物业热销,那么房价便会出现迅速上涨,反之房价便会下跌。但其中并不能完全区分多少比例是受成交结构影响,多少是实质性房价上涨。并且,动迁配套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是纳入商品房统计的指标之一,将大幅的拉低房价。即便在客观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政府也可以采用提高动迁及配套商品房的供应比例来达到控制平均房价上涨的目标。

  以上海房地产市场为例,根据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数据测算,今年保障型住房供应量将达1150万平方米、17万套左右,接近去年的2倍。根据保障型住房供应占市场整体供应50%的规划目标,在房价增长低于经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设定目标,仍能使得普通商品住房出现30%左右的增幅而不触发红线,而2010年上海商品住宅(剔除配套及动迁)的均价涨幅为35%。

  在房价数据真假莫辨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与房价挂钩没有什么价值,反而偏离了最重要的主题。个税起征点上升,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货币购买力、生活质量不下降,此时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幅度只应该跟货币购买力挂钩。民众未来收入起伏不定,货币购买力下降是笼罩在中低收入阶层的最大梦魇,最可行、最能保障民生的做法,是个税起征点与通胀率挂钩。笔者一直呼吁,个税起征点与通胀率挂钩,以保障民生、节约行政成本。

  德国已经做到了,在德国,雇主通过银行账户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根据税率变化进行调整,个税税率根据通货膨胀率挂钩。而我国为了抑制通胀,一度将国债利率与通胀率挂钩以回笼货币,可见,与通胀率挂钩不存在技术障碍,目前迟迟不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专栏)表示,每年讨论个税起征点没什么意义,应该将其制度化,与通胀水平挂钩。并且,个税“起征点”应每年提高,提高的幅度一定要高于通胀率。原因在于,目前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是各收入群体CPI的平均值,低收入人群的CPI肯定要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要高于CPI。实务界的官员在退休后往往最能说实话,个税起征点与通胀挂钩,实乃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至于个税起征点与其他数据挂钩,不过是以保障民生的民意让事情复杂化,无法实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