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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缺的是决心而非技术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0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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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露面,使得个人所得税改革似乎往前推了一大步,许多人对此欢欣鼓舞,然而,如果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看,中国的个税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从中国个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个税制度建立已有30年,并且个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年均34%),但是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以及征管漏洞存在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比如,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导致高收入者得到的扣除远比中低收入者多。分类税制把纳税人所有收入来源分为11类,每类所得有其单独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在收入多元化的时代,这种不同收入有不同税率和费用扣除额的税制下,导致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扣除额,而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项费用扣除额,这就形成了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收入低的人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另外,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制,对于婚姻、健康、养老、子女教育等具体家庭负担情况不加考虑,这与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相悖。

   又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征收范围狭窄。虽然11类所得中第11项为其它所得,但是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不可能对其征税的。在目前的征收范围中,除了股票转让所得仍然被排除在外,还有其它资本利得、推定所得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给予职工的实物福利补贴、各种各样的消费卡、与各种特权有关的隐性收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报销私人开支等等)都没有纳入实际征税范围。

  概括起来,我国个税的征收现状是工资薪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大都已被征税;补助性收入只征到其中一部分,“外快”和“额外收入”则游离于所得税制之外。另外,还有大量灰色收入等并没有纳税个人所得税制管理范围。

   再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难以有效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这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制度本身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7%,要用这么小的收入来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有些勉为其难。另一方面,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工薪阶层负担一半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难以起到调节作用。尽管税法规定最高边际税率为45%,由于征收、监管不到位,真正适用45%的人员很少,无法发挥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

   近期审议的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修改内容包括费用扣除标准将提高到3000元;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高收入人群税负适当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应减负目的的实现。可以说,中国个税改革在逐步推进,但是个税改革的措施和讨论多限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等细节问题上,与我们改革的既定目标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早在“九五”规划中,我国就提出“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继续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是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

   改革的方向不能动摇。我们所有的改革都应该围绕这个目标进行。通过转换税制模式使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现综合负担,才能真正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公正,才能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作用。在此基础上,再来讨论费用扣除标准等问题才更加有意义。

   下一步我国个税应该实行家庭为主的申报方式,并建立家庭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调整制度。同时也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具体来说,需要进一步减少税率级次,如可设定三级税率;扩大税基,将福利收入、灰色收入等都纳入范围;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如可降为30%;加强征管核查,尤其是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力度等等。

  毫无疑问,任何改革都是有难度的,不然就不能称之为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如此,转换税制模式可能存在税改后征管技术难以与之配套的问题。

   但个人认为,推进个税改革关键是决心而不是技术问题。财政部在2009年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中就提出:“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

   然而回顾这两年来,这些问题的进展却不是很明显。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些问题似乎不存在多少技术障碍。而且从国际上看,发展程度上与中国相当或落后的印度、泰国等国家都早已实行了综合税制。
因此个人认为,破除征管约束、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决心和魄力。

   一些人总以中国国情特殊、与西方存在较大文化差异为由,不敢推动个税改革,这种做法导致改革在中国迟迟不能启动,始终停留在研究阶段。包括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内的税收改革不仅仅是财政或税务机关的事情,这与所有政府部门甚至全体民众都息息相关。我们需要有更大的决心和热情,以及科学理性的态度来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