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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07: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8日,北京迎来立夏之后的第一场暴雨,翌日,又恢复往日的晴朗天气。不过,注册于此的创业板过会公司紫光华宇,或许将继续接受洗礼。
“紫光集团4月26日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紫光华宇停止有关违法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赔偿。”5月初,一位接近紫光集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半个月前IPO申请过会的紫光华宇,确实仍在等待证监会的IPO放行批文。此时,紫光华宇曾经的老东家的实际控制人、国内IT行业鼎鼎大名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据记者获得的紫光集团起诉紫光华宇的有关诉讼材料显示,紫光集团对紫光华宇的起诉包括两条罪名,分别为侵害企业名称权与不正当竞争案,而这两条诉讼罪名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紫光”商标使用权。
这或许让投资者有点惊诧。
紫光华宇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在公司商号和商标中使用“紫光”二字如此承诺:“公司商号及商标中包含‘紫光’字样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取得紫光股份无异议的书面确认。”
既然已经“白纸黑字”地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紫光股份”无异议确认,那么有关其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罪名又从何来?
商标使用权的非议,或许仅是紫光华宇IPO上市众多疑云中的冰山一角。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其上市资格、历史股权处理问题等疑云,也拷问着紫光华宇IPO之路。
“紫光”商标疑云
对国内IT行业稍有了解的人,大概都会听说过“紫光”。也很容易将紫光华宇归于紫光集团庞大的产业脉络体系。但是,紫光华宇早已与紫光集团,无任何股权归属关系。
据紫光华宇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紫光华宇脱胎于曾隶属紫光股份的清华紫光软件中心,2004年6月前,紫光股份还持股65%。
但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之后,紫光华宇上述股权皆从紫光股份手中旁落,而紫光华宇也由此正式与实际控制人紫光集团划清界限。
“‘紫光’二字,是紫光集团经过多年的市场打拼累积的商标信誉,其自身的品牌价值不言而喻,而紫光华宇在未经过本集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严重侵犯了紫光集团的相关利益。”上述接近于紫光集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上述两份起诉书显示,紫光集团前身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于1993年4月成立,“紫光”为其专有字号。作为已与紫光集团没有任何关联的紫光华宇,2006年12月5日申请注册“紫光华宇”商标,并于2010年2月28日取得该商标专有权。
紫光集团方面由此认为,紫光华宇在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侵犯了紫光集团的企业名称权。此外,紫光华宇使用的“紫光华宇”作为商号,与紫光集团所拥有的“紫光”商号明显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紫光华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紫光集团方面则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上述诉状,紫光集团提请诉讼要求首先确认紫光华宇的有关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立即变更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紫光”二字,并同时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标注“紫光华宇”商标的任何产品,另要求就上述两点诉讼,分别赔偿50万元,并赔礼道歉。
该诉讼提请的前几日,紫光华宇于4月中旬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则明确指出,自己使用“紫光”已经取得紫光股份无异议书面确认。
“紫光华宇在这里玩了文字游戏。”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紫光股份的确给紫光华宇出示有关对其在商标和商品中使用“紫光”二字无异议的书面确认,但曾在紫光股份工作多年的紫光华宇实际控制人邵学等人不可能不知道,紫光股份并非“紫光”商标的拥有者,其仅仅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而“紫光”二字作为商号的真正拥有者为紫光集团。
“2006年在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紫光股份时,紫光集团授权紫光股份使用‘紫光’商号,并明确要求‘不得将该紫光商号另行授予其他企业使用’。”紫光集团上述起诉书中明确指出。
“相信对于从事IT行业的人而言,都很清楚‘紫光’二字对于其产品将带来的无形价值。”上述接近紫光集团的知情人士坦言。
重复募资疑窦
虽然《紫光华宇关于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下称《说明》)较详细地解释并否认其曾作为紫光股份的清华紫光软件中心,曾为当年紫光股份上市募集资金投放项目之一,但似乎依然难消其存在重复募资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