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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实施满月 地方落实细则“哑火”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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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见招拆招,价格申报制造阴阳房价,给购房者以享受折扣的假象

  发改委祭出的房地产调控利剑——“一房一价”实施已满月,然而,开发商见招拆招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城市从昨日起才正式开始实施“一房一价”。

  “五一”期间,本应闪亮登场的“一房一价”出现“哑火”,亮相伊始即被贴上执行不到位的标签。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阳奉阴违”的价格申报方式制造了阴阳房价,给购房者以享受折扣的假象。

  以苏州为例,在售的15个热点楼盘,申报价格与公示价格差距在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只有3个,6个楼盘价格差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不过,最离谱当属海尚壹品,其房源公示信息显示,35号楼106房源公示价格14400元/平方米,优惠后单价为13800元/平方米,而在交易管理系统里,该套房源申报价格为25000元/平方米,这一高一低间的差距竟达11200元/平方米。开发商把“高报低开”这一游戏规则诠释地淋漓尽致。

  人为减少住宅供应量是从房价高报低开中分流出来的另一思路,在实际开盘时,对少部分楼盘进行折扣销售,而另一部分则按申报的价格销售,以致乏人问津。

  “一房一价”的执行不到位还体现在,部分城市并未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或是没有落实地方版执行、惩处措施,其中不乏上海、武汉这样的一二线城市,直至5月末,这些城市方下达执行“一房一价”的相关细则。

  昨日起,江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将正式推行,商品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均要求一房一价明码标示。随着政策的有效落实,整个房地产市场将更加规范,与此同时购房者能进一步透明消费。开发商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以及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配套情况。

  5月末,上海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明确了上海“一房一价”细则。凡在本市的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细则实行明码标价,二手房明码标价参照细则执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楼盘促销和停车位销售都要明码标价。

  武汉随从5月初开始执行一房一价,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武汉市成立40多个检查小组,对全市200多家楼盘摸底检查,九成楼盘标示信息不全。销售状态、装修情况、户型、公摊面积、层高、绿化率等信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标。5月30日,武汉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6月份开始,将专项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九项不规范行为,违者重罚50万元。重点查处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九项行为。

  烟台物价部门规定,5月底所有开发商都要把“一房一价”上墙公示。物价部门将在6月1日开始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只要没上墙公示,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