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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症结:只记添加忽略食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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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食品安全在行动

  文 本刊特约撰稿 高峰

  5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将在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市)抽查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从而再次把食品添加剂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食品添加剂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譬如,盐就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有人把病死的猪腌成腊肉,我们不能说盐是罪魁祸首,更不能要求大家不用盐。有罪的是把盐用于坏的原料的人,而不是盐本身。盐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食品添加剂在今天的困境。

  食品添加剂的前世今生

  牛肉膏只是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此外还有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等。

  人们把肉汤浓缩后作调味品,是“肉味香精”的起源。但这样获得的天然香精味道不够强,而且很贵。于是研究人员开始根据肉味的组成来“制造”肉味香精。最早的一项专利出现在1960年,通过加热半胱氨酸和一些糖获得肉的香味。现在,很多肉味香精是通过水解的植物蛋白与酵母提取物作为原料。

  “牛肉膏”让“食品添加剂”成为众矢之的,人们会说:“看,都是食品添加剂的错!”这混淆了一个概念,食品添加剂生来不是为了把劣质食品“变好”的,它们存在是为了提供特定、有益的作用,只是现在被人滥用了。

  具体说说食品添加剂,这其实是个很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加到食物中起到特定作用的少量成分,诸如盐、糖、醋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之所以出现,是为了弥补现代食品加工中的缺陷。比如果汁,我们希望它能放更长时间而不分层,就要加入增稠剂提高粘度;酸奶和冰激凌,我们希望有各种口味,就加入各种香精;为了获得与口味相应的色彩,就加入色素,黄色配柠檬味、红色配草莓味。

  正是各类添加剂和不同生产条件的组合,才有了琳琅满目的食品,否则,酸奶永远是白色、且只有酸味;面包大概也就会和馒头一样单调。

  但眼下,很多人会反感添加剂、现代工业加工的食品,追逐天然、传统的食品。其实,天然食品不意味着安全。无论天然,还是合成,只有经过可靠的检验才能证实安全。与合成产物相比,天然产物的组成更复杂,不同批次间的稳定性也差些,所以检验天然产物的安全性甚至更难。

  而“传统的食物”只是祖先“不知道有没有害”,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害”——慢性、轻微的毒害祖先是发现不了的,比如咸鱼,很传统、很天然,但在现代科学的检测下,人们才知道其致癌性比苏丹红证据确凿得多。

  现在,食品添加剂遭遇危机,是因为有些人只看到“添加”,忘了前面的“食品”二字,食品添加剂被滥用。

  以“牛肉膏”为例,从作用上判断,它是常规食品香精,跟味精、鸡精一样,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广泛应用。不过,技术上可以做出安全有效的肉味香精,跟市场销售的具体商品是否合格是两回事。就像我们说大米是可以吃的,并不意味着市场上没有有毒、有害的大米存在。说到这里,就是一个监管问题。

  监管不妨瞄准“行业大佬”

  主管部门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大企业上,对他们的监管要更加严格。让消费者有靠得住的产品可以买,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也会提高,不法商品的生存空间也会越来越小。

  要实现增稠、染色、香味等各种食物需要的功能,有无数的物质可以做到,但为什么只有小部分能通过检验而被允许用到食品中?这其实有许多围绕“食品”二字的考量。

  首先,实现的功能必须是正当有益的,比如可可奶要增稠,是为了避免可可颗粒沉淀并且获得更好的口感,这是正当合理的;但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只是为了骗取虚假的“高蛋白含量”,不管三聚氰胺有毒、无毒,都是不正当的。

  其次,必须是经过检验对人体无害的,比如往冰激凌里加乳化剂、蛋白质卵磷脂都可以,但是洗衣粉就不行。这里的“无害”必须是经科学检测的,而不是未经检验“不知道有没有害”的“无害”。

  第三,即使是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也必须符合“食品等级”生产流程。盐酸、醋酸、烧碱、纯碱等都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但是用作工业原料的产品里可能含有其它有害成分,不能用于食品。

  第四,有的添加剂没有使用限制,有的就有用量限制。

  从食品安全角度说,可以认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人体没有危害。对它们的安全性检验,自然由科学家操心。真正危害社会安全的,是那些只记住了“添加”而忽略了“食品”,把非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除非出现婴儿肾结石这样的大量不良后果,人们难以判断。

  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主管部门负责、商家爱惜信誉。不过,国内在实践中确有难题。在美国,食品生产集中在几个巨头,监管相对容易。而且,一批产品出问题会影响巨头的整体声誉和销售,他们不愿意出事故。而中国的食品中小生产者居多,管理成本会高些。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可把注意力集中在大企业上,对他们的监管更加严格,让消费者有靠得住的产品可以买,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会提高,不法商品的生存空间也会越来越小。

  对“完美食品”消费者应少些追求

  消费者对“完美食品”的追求——比如喜买色泽鲜美、表面光洁的水果,间接助长了不法商家滥用食品添加剂。人们追求“漂亮”的食品本无错,但在挑选时,消费者其实可以更理性;商家则需如实提供生产信息。

  近期的“染色馒头”让人注意到食品添加色素的问题。这首先是违法添加。“染色馒头”用的柠檬黄是有争议的合成色素之一。虽然柠檬黄在法定范围内是可以使用的,不过这个“法定范围”不包括馒头,所以“染色馒头”是违法的。此外,即使它无害,也必须明确说明是染成的黄色,而非玉米的天然黄色,不明确说明就构成欺诈。

  “染色馒头”告一段落,人们又不禁担心起其他非法添加色素的食物。当我们在期待制度、检测手段跟进的同时,消费者的心态也值得考虑。

  消费者喜欢追求那些“漂亮”食品——这还有科学佐证,许多人认为食品色素只有“悦目”作用,事实上,食物的颜色会改变人们的味觉体验。现代食品技术中,专门有人研究食物的各种性质如何影响人们对食物的感受。成分和加工过程相同的食物,仅仅由于颜色不同,就会导致人们对它的评价显著不同。

  对于食品来说,原料的不同会导致成品的颜色略有不同。如果是家庭自制或者餐馆现做的食品,这样的不同也不会有大问题。而在加工食品中,就难以让人接受——同种食物昨天买的跟今天买的肉眼就能看出不同,多数消费者难免怀疑产品的质量。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其实可以更理性。试想,在家里切开苹果放一段时间,果肉会氧化发黄,可在超市里,你一定不会选购果肉发黄的苹果。一些添加剂的滥用某种程度上是在迎合消费者这种“完美”追求。

  当然,消费者这样的追求本身不是错,吃东西不仅仅是营养和安全,本身也是种享受。但这里有个前提,消费者需要明白食品中添加的东西跟营养和安全的关系,好的生产者是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来赚钱,而不是通过作假来赚钱。管理者需要保证的是:生产者提供的东西满足国家标准,而且在推销中对消费者如实提供了产品信息。在满足这两条的前提下,消费者追求什么样的食品是个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