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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监管机构批准大型银行最低资本标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06: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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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6月15日早间消息,美国银行监管机构周二批准了针对最大型银行的最低资本标准,将取消2007年的一项监管规定,这项规定允许大型银行利用自己的模型来计算其需要持有多少资本来弥补在危机时期中可能蒙受的损失。

  这些标准意味着,美国最大型银行必须至少达到社区银行的资本标准。这项改革措施是根据去年夏天被签署为正式立法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的要求而采取的,其相关规定是由缅因州共和党议员苏珊·柯林斯(Susan Collins)起草的,并得到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董事长谢拉-贝尔(Sheila Bair)的支持。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联储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都已经批准了这项规定。

  贝尔表示,这项规定“就个体而言是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中有关增强美国银行体系资本基础的最重要的一项规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官员表示,在柯林斯的修正案通过以前,名为“巴塞尔II协议”的全球银行资本协议允许资产达到或超过2500亿美元的美国大型银行利用自身模型来计算其资本需求,而且很可能允许这些银行将资本水平压低至不及社区银行的水平。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美国最大型银行必须基于两种计算方法来对其资本规模进行评估,分别是社区银行所使用的公式以及按照“巴塞尔II协议”规定所提供的更加复杂的计算方法;此后,银行将被要求使用其中可带来较高资本要求的一种标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官员强调指出,这项最新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任何美国银行都将被要求提高资本基础。

  大型银行则强烈反对这项最新规定,它们指出,制定最低资本标准规定将令美国金融机构在与国际同业者进行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此外还可能会迫使银行限制其贷款活动,原因是它们将被迫持有更多资本,而贷款活动的减少将对美国经济的复苏进程造成损害。

  代表着美国100家最大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圆桌会议组织(Financial Services Roundtable)的政府事务高级副总裁斯科特-泰尔波特(Scott Talbott)表示:“我们正在追寻更高的资本标准,但同时也希望确保银行有能力发放贷款。”(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