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5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对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财政部要求,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遵照《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执行。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优先考虑:由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

  “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要求大中型企业选择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服务。”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而言,指导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企业选择事务所提出原则要求:

  第一,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对于具备H股审计业务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这类事务所在执业质量、人才团队、业务规模、国际化水平等居于同行领先地位,大中型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优先考虑此类事务所。此外,对于采用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事务所,由于其内部治理水平、一体化管理水平以及承担的执业责任较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往往更高,企业也可以优先选择该类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二,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所谓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由财政部、证监会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指导意见》适应企业的积极诉求,针对当前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恶意压价、“小马拉大车”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以《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事务所角度出发,对大中小事务所与客户群体的协调对接提出了原则性、导向性意见。

  “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相应规模和资格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有助于各类事务所根据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合理选择相应的客户群体,促进行业规模布局更加合理,保持行业发展良性态势。”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本着珍惜自身品牌形象、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严格遵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选择与自身规模地位相匹配的事务所提供服务。对于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地位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提供服务、可能损害会计信息质量和投资者利益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