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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勇:预计中国将迎来新加税周期以应地方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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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万亿地方政府债务 是高是低

  那些没有被审计署认定为政府性债务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依据市场原则承担风险

  【财新网】 (记者 王长勇)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截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多亿元。始于今年3月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终有结果。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公布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10.7万多亿元的债务规模,低于此前市场的普遍估算。

  “比预计的少很多。”这是多数研究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人士的第一反应。此前,银监会内部的统计显示,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就达到了9万亿元。

  而本次审计,除了融资平台债务,还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等等。

  和银监会的数据比较,审计署审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更广,包括了融资平台债务,但债务余额仅比银监会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多1万多亿元。

  同样是融资平台,审计署公告显示此次审计得出各地共有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而央行6月1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审计署审计范围包括的融资平台,比央行统计数少了3000多家,这意味着直接缩小了债务审计的范围。

  显然,审计署与银监会、央行对债务范围、债务口径的界定完全不同。审计署的本次审计,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借鉴世界银行的财政风险矩阵法,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界定区分为三类,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

  按照这样的分类方式,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因此,审计结果公告显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表面看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实质是中央政府依据其认定标准,承认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也就是说,中央政府认为,截至2010年底,有107174.91亿元债务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买单。

  从银行等债权人的角度看,被审计署认定的这10.7万多亿元债务,不管其对应的项目收益如何,政府都承担不可推卸的偿债责任,若出现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则涉及到政府间偿债责任的转移。

  综合评价中国首次全面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的债务规模偏低,但从政府承担责任的角度看,中央政府认定10.7万亿债务属于政府性债务,这一规模实属不低。2004年,财政部认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仅为4000亿元。

  从审计署报告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而产生,政府债务的最终买单者自然是纳税人。

  而对于债权人,那些没有被审计署认定为政府性债务的债务,债权人就需要依据市场原则承担风险。

  可以预期,“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迎来一轮加税周期。这也是为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政府不顾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吁,坚持原个税免征额提高方案,仅略微降低工薪税负,逆势提高中高等工薪收入税率的根本原因。■